認於元朗「私了」途人 油漆工作供稱無意嚴重傷人
2019年9月21日,大批市民到元朗聚集示威,有2名途人途經現場遭「私了」,被人打至頭破血流。一名有份參與「私了」的油漆工人,今天(6日)於區院承認非法集結、暴動及蓄意傷人罪,並就求情方面作供。他今天作供未畢,將於明天繼續。28歲被告陳澧圖(又名陳楚峰),承認於2019年9月21日,在元朗形點商場非法集結;及在9月22日在元朗康樂路輕鐵站一帶參與暴動,和蓄意令張灌雄受傷。控方指被告過往有6項與不誠實有關的刑事紀錄,案發前數月才出獄。同案另2名被告,參與私了的張裕泰(32歲)及參與非法集結的羅曉鋒(18歲)早前已認罪,分別被判囚40個月及入勞教中心。
案情透露,2019年9月21日晚有大批市民在元朗形點商場集會,包括被告在內的一批人士及後在形點II續集結,並干擾港鐵閘口的消防警報燈及煙霧探測器等設施。被告並與他人把餐廳椅子等搬往欲堵塞閘口,又損壞一餐廳的8組閉路電視鏡頭。翌日凌晨,示威者由元朗站逐漸移往元朗市中心方向,期間途人李德忠(52歲)被截停,被指摘曾撕去「連儂牆」上的文宣,並遭人圍堵、辱罵及襲擊,李後雖登上的士,但再遭人拉落車,被告期間則有以手與他人拉李落車。李事後被送院,其頭部需縫7針。
其後,示威者指摘另一名途人張灌雄(38歲)在現場拍攝,故追打張,張跌倒後被拳打腳踢,有人又以金屬棒襲擊張,被告期間則腳踢張身體4下。張被打得俯伏在地,事後被送院,其前額及頭皮需縫共16針。被告數日後被捕,他警誡下指相信李只是街坊,本想叫其他人不要襲擊李,但因聞到胡椒噴霧而離開了該處。他承認因聽聞張襲擊示威者,感憤怒下而腳踢張,後因見張傷勢嚴重,便站在一旁旁觀。
被告的證供就指,他看見李德忠遭圍堵時,只想幫李登上的士離開。雖李車後示威人士卻圍住的士,他擔心的士司機受驚而誤踏油門誤傷他人,才把李拉落車。及後他見張灌雄踏單車經過,並指罵在場人士「曱甴」,又襲擊一名年輕人,示威者才追打張,他亦因衝動而踢了張4腳。及後他見張頭破血流便停手,強調自己沒意圖嚴重傷害張。
案件編號:DCCC 18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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