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設局之說不被接納 大專生藏汽油彈罪成
被告林偉豪獲准保釋候判。
一名大專男生前年4月在葵芳邨被便衣警截查,從他攜帶的紙袋中搜出2支汽油彈。他事後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受審,辯稱是因一名警長精心策劃而被誘墮法網,以為自己只是受薪協助運送紅酒。案件經審訊後,今天(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屈麗雯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警長有份設局,被告亦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正在運送汽油彈,故裁定他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3月11日處理求情及判刑,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22歲被告林偉豪正修讀高級文憑,他被控於2020年4月13日,在葵涌警署附近一帶公眾地方,攜有2支懷疑汽油彈。
裁判官指,本案主要爭議警長有否設局陷害被告、及被告對運送汽油彈是否知情。就首項爭議,中間人「A君」並無出庭作供,警長亦無就此方面給予證供。警長雖然曾因此案被捕,但最終律政司並無就事件起訴警長,警長現時亦已復職。辯方指案發當日,有份執行拘捕行動的警長曾經一度消失,直至被告被捕後才再次出現,裁判官認為即使警長曾經走開,亦沒有證據證明他在該段時間曾經做過甚麼。而設局是強烈指控,除了沒有出庭的A,沒有其他證據指控警長曾經設局。
另外,裁判官亦不相信被告不知道自己運送的是汽油彈。2名警員作供稱,在1米外已經聞到天拿水味及濃烈的氣味。涉案的汽油彈沒有密封,袋子也沒有打結,被告必然會發覺有特殊氣味。辯方稱被告有嚴重鼻敏感,但被告也承認在案發時非完全沒有嗅覺。裁判官認為以被告的學歷與工作經驗,無可能不知道汽油的氣味。加上,被告對於本案的種種可疑之處均不聞不問,自辯時態度迴避、不願正面回答主控官問題。裁判官認為被告必定知道袋內的物品是汽油彈,最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WKCC 82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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