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根據社團條例向職工盟發信 要求回應收入來源等資料
據了解,警方根據《社團條例》第15條,向職工盟現任及前任等骨幹成員發信,要求有關人士在指定限期內,回應一系列問題及提供相關資料。據悉,要求提交的資料包括組織運作、過往活動、收入來源及開支、與屬會及外國或境外組織的聯繫等。職工盟主席黃迺元、副主席鄧建華、司庫鍾松輝亦收到警方信件。至於在囚的前秘書長李卓人,警方會到監獄派信予他。消息人士指,是次警方要求職工盟提供收支情況,以及與外國或境外組織聯繫等資料,相信警方可能正就職工盟多年來涉勾結外部勢力及收受政治「黑金」,擾亂香港或其他違法行為的指控開展調查,亦有理由相信職工盟的屬會亦在警方調查範圍之內。
事實上,職工盟多年來勾結外部勢力的情況不乏事例,其中於1994年至2013年間起獲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旗下的「美國國際勞工團結中心」合共1,300萬港元的撥款,推動所謂的「民主運動」,當中更有部分撥款註明用於推動違法的「佔中」活動。
李卓人妻子鄧燕娥出任董事的「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同樣自1994年起合共收受美國、德國、挪威等西方組織共1.18億港元撥款,聲言是支持亞洲的勞工運動。隨着職工盟宣布解散,「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亦巧合地宣布同時解散。有指鄧燕娥已於去年9月低調離港前往英國,極有可能是試圖規避執法機關的追查。
2019年5月14日,李卓人與數名泛民前立法會議員組成的「反對修例美加團」,會晤美國總統副助理兼亞洲事務高級主管博明(Matt Pottinger),促請白宮就修訂《逃犯條例》發出強硬聲明,同時促請其他各國亦發類似聲明,迫令港府擱置方案。
2020年7月1日,李卓人以視像方式參與美國國會聽證會,指《港區國安法》破壞香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變」等承諾,又誣衊《港區國安法》為香港築起「斷頭台」。
2020年1月,職工盟時任主席吳敏兒與副主席徐考澧等人到訪民進黨總部,展示「光時」等「港獨」旗幟及合照,更將照片上載至互聯網,並標註「薪火相傳」,公然勾結「台獨」勢力煽獨。
另外,職工盟在「黑暴」期間積極推動成立不同界別的工會,有關工會多次聯合發起「全港罷工」及鼓動多區的非法集會等大規模反政府活動一煽動仇恨政府。早前有報道指,截至2021年7月,有多達30多個工會的登記地址為職工盟油麻地彌敦道的會址,可見職工盟是黑暴亂港其中一個幕後黑手。
根據《社團條例》第16條,條例對每名幹事或管理該社團的人均有約束力,如獲送達書面通知的人,沒有遵從有關通知的規定提供資料或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均屬違法。
職工盟成立31年,近年被指為「外國代理人」,力撐「偽工會」騎劫業界分化社會,去年10月初正式通過表決解散,對外聲稱是不敵「政府壓力」,黃迺元、鄧建華和鍾松輝留任至完成解散工作。雖然宣布解散至今已近5個月,惟職工盟的社團註冊依然未見取消。保安局當時指,一個組織及其成員犯下的罪行,其刑責不會因解散組織或成員離職而抹走,警方會全力追究任何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及其他香港法例的組織及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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