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實施兩周 64歲男子無針卡行商場被票控成首例
港府為谷針而實行的「疫苗通行證」上月24日起實施,據警方最新的資料透露,截至昨日(10日)警方就此發出1張告票,涉一商場有64歲男子拒戴口罩並未能出示疫苗相關文件,而「安心出行」相關的執法則共發3告票及7檢控。警方表示,就疫苗通行證的執法,至本月10日,在14次收到報告及巡查中,發出1張告票。警方上月25日下午3時左右接獲報案,指將軍澳唐明街一商場內一名男子拒絕佩戴口罩。人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該名64歲男子拒絕佩戴口罩和未能出示電子或紙本的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人員遂向他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而同期就使用「安心出行」相關的599F章法例,警方在餐飲處所作出137次報告及巡查,發3宗告票,有1宗勸喻或警告,並有7宗檢控;在其他表列處所作報告及巡查1,232次。
警方指,一般而言,警方執法時會按既定程序,及考慮實際情況,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所訂明的罪行採取適當的行動。要防止疫情擴散,除了執法,市民自律亦非常重要。警方呼籲大家顧己及人,嚴格遵守相關法例,以協助控制疫情及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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