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處「北都」濕地範圍 豐樂圍項目存變數
長江實業申請在后海灣濕地魚塘「豐樂圍」發展住宅項目,早年已獲城規會批准。
城規會於二○一三年批准長實位於豐樂圍的發展項目,被司法覆核,城規會就有關司法覆核的裁決提出上訴並於昨日獲裁定上訴得直。由於提出司法覆核的環保觸覺前主席譚凱邦因為涉及民主派初選案而被還柙,估計他向終院提出上訴的機會不大,因此豐樂圍項目的法律障礙可能已經解決。但有城規會委員指出,特首林鄭月娥《施政報告》中提出的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報告書中建議收地建設三大濕地公園,並進行大規模收地,而豐樂圍項目部分位置落入濕地公園範圍,令該區發展添上變數。
長實早於三十年前已籌備發展豐樂圍大型住宅項目,擬興建十九幢樓高十五層至十九層的分層住宅,總樓面近一百六十萬方呎。現時司法覆核問題解決,正常情況下,發展商可與地政總署商討補地價協議。不過有城規會委員提出,特首林鄭月娥在今年《施政報告》,破天荒提出收回北部數百公頃私人漁塘及濕地,建立三個總面積達二千公頃的濕地保育公園,而根據法例,政府亦有權動用土地收回條例,作公共或公營房屋用途,令項目發展前景添上變數。
近期於城規會中獲得通過的南生圍「雙生共融」發展方案,發展部分的用地亦落入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的保育發展。發展商在項目獲批後即時表明,就「雙生共融」發展方案內撥作保育的用地,會交給政府發展濕地公園。
立法會議員劉國勳稱,從今次豐樂圍項目可見,北部都會區的保育及發展應取一個平衡點,在保障區域在發展之餘,仍能保持魚塘及濕地的長綫生態價值,希望政府能夠有更清晰的指引,讓業界及土地持有人可以跟從。惟他強調,濕地需要管理,以改善區內的環境,管理人除了環保團體外,其實本身在區內作業的漁民等,亦為一個可考慮的選擇。
環保協進會總幹事邱榮光表示,既然政府已決定於新界北設三個濕地公園,應及早規劃,統一處理。他舉例指,就某一濕地公園如何保育,政府可考慮由自己打理,或交由私人團體進行保育工作,前提是給業界清晰指示。
由於北部都會區發展計畫暫時亦只是一個概念,最終是否成事也未可知。大律師陸偉雄就認為,土地收回條例一直存在,但政府一直都甚少使用,否則社會上房屋供應不足,政府直接收地便可,毋須四處覓地,可見政府一貫的作風,均以保障私人產權的原則為先。至於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早前將豐樂圍在內的多片土地劃作保育地帶,陸偉雄指出,因應相關範圍仍未進行立法程序,最多只稱得上構思,現時沒有法律效力。
星島日報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