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大狀涉直接收612基金 大律師公會發信要求解釋
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5名「612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指他們涉違《港區國安法》,同時發現一些律師和大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涉嫌作出專業失當行為,向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作投訴。據知,大律師公會上周向約35名大律師發信,指令在指定限期內以書面解釋為何在代表反修訂逃犯條例案中被告時,直接收取「612基金」支票或現金,而非經由律師事務所收取。倘相關大律師被裁定為專業失當,或有機會被罰款、暫時吊銷或正式取消執業資格。據知,大律師公會於6月27日起致函多名年輕大狀,私人執業年資均在5年以下,指他們於2019年至去年期間,分別代表一批在裁判法院或區域法院的反修例案的被告,但他們卻是直接從「612基金」收取聘金,部分聲稱「義務」的大律師以日薪3000元至6000元不等收費。
信中直指相關大律師涉觸犯大律師公會「行為守則」第7.8(b)條(即規管大律師的收費指引),以及促使受託委的律師也違反律師執業規則第5D條。本港私人執業大律師均受《行為守則》(Bar Code)規管。若有大律師違反相關守則,大律師公會執委會會將投訴轉介大律師紀律審裁組進行研訊。大律師公會回覆查詢表示,執委會目前正就相關事宜進行調查,在完成調查前,不會就個案詳情或進展事宜另予評論或回覆。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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