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9月1日生效
為進一步規範數據出境活動、保護個人訊息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數據跨境安全等,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周四(7日)公布《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下稱 《辦法》),將於本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規定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範圍、條件及程序,為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工作提供具體指引,同時明確提及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在內地境內營運中收集及產生的重要數據和個人訊息的安全評估亦適用此《辦法》。
此外,《辦法》提出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具體要求,規定數據處理者在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前應當展開數據出境風險自評估,並明確重點評估事項。
值得留意的是,《辦法》規定應當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情形,包括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關鍵訊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及處理100萬人以上個人訊息的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訊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10萬人個人訊息或1萬人敏感個人訊息的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訊息以及國家網信部門規定的其他需要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情形。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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