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院引入國產藥惹議 醫管局重申藥物安全符合規定
近日有公立醫院向病人處方由內地藥廠生產的藥物,包括止痛藥、胃藥及抗生素,引起部分市民擔憂用藥安全。醫管局今日(17日)就事件作出回應,指本地公立醫院所用藥物,不論其生產地(包括內地以至世界各地),均照相關法例進口,並依當局既定程序及劃一標準審批,強調公立醫院的藥物品質及安全性均符合安全規定。對於有個別媒體報道有誤導成分,涉嫌指控或暗示局方進口和使用未經許可藥物,醫管局對此失實言論深表遺憾,並呼籲公眾勿誤信不實傳言。
醫管局表示,早前因應第5波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具「撲熱息痛」成分的止痛退燒藥極度短缺,故局方透過特區政府從內地政府認可渠道,購入有關藥物(「对乙酰氨基酚片」)予病人使用;而鑑於近期「注射用頭孢西丁鈉」的需求,局方再次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的規定通過進口該藥,並已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向衞生署申請進口證,以進口有關藥物。局方重申,其於進口和使用上述內地生產藥物時,均符合相關法例規定,又指在特殊情況或當藥物出現未能預計的供應問題時,醫管局或需要從不同地區進口採購合約以外的藥物,確保病人得到適切的藥物治療。至於其採購的內地藥物數量及金額問題,則因涉及與藥物供應商的商業協議及敏感資料,未能公開。
醫院管理局總行政經理(綜合臨床服務)李立業在疫情記者會上回應時,形容第5波疫情屬「相對困難的情況」,由於「撲熱息痛」不足,才會透過內地政府認可渠道入口藥物,強調於藥物情況穩定下或不再進口。而另一注射用抗生素是通過註冊為特定病人進口,有向衞生署申請進口證,故符合規定,會繼續使用該藥。不過,對於2款內地藥物用於甚麼病人,他僅指當局沒有數據。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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