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19年參與非法集結 「爆眼教師」楊子俊認罪 判囚9個月
前拔萃女書院通識教師楊子俊,於2019年「612」衝突中右眼被槍傷。事隔將近3年後,楊被落案控告2項非法集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一起移動鐵馬堵路,及曾舉起雨傘指向警方,他今午(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罪,被判監9個月。
現在報稱商人的32歲被告楊子俊,被控2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夏慤道和添華道交界、香港政府總部外;及在夏慤道、添華道及紅棉路交界、中國解放軍駐港部隊大廈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辯方今天求情時,指被告在案中只是參加者角色,被告明白自由有界限,願意承擔後果,他自案發至今的3年來亦已體驗到後果,包括他個人被「起底」和家人遭電話滋擾,他的右眼亦視力受損,即使在手術後仍留有殘影,而被告原任職名校通識科教師,但因視力受損和希望減少校方輿論壓力,被告主動辭職。辯方又指,被告辭職後經營出版社,以另一方式服務社會,在今年社出版烏克蘭相片集及將收益用作人道救援。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案發時示威者人數遠超警方,示威由上午持續至下午,而被告在前方有人辱罵警方的情況下,仍與他人拖動鐵馬,其行為鼓勵他人,亦激發他人暴力行為,而警方已多次發出警告,但遭人漠視,加上當日下午現場氣氛更為高漲,而被更戴上頭盔及繼續搬鐵馬,顯然想非法集結繼續,故嚴官最終將2罪量刑起點定在監禁12和15個月,並給予認罪扣減。惟嚴官考慮到被告在事發後積極更生,相信被告為當日決定感到後悔及知道自己辜負了父母期望,因此額外給予1個月扣減。而就被告的傷勢及其教席受影響,嚴官對其傷勢表示遺憾,但當日警方已給予警告,故不認為構成減刑因素,而任何專業人士干犯刑事罪行,其執業資格會受影響,被告決定參與集結時理應預計到。
被告今天承認的案情指,2019年6月12日早上約8時,有示威者聚集及佔據夏慤道和添華道、政府終總部外一帶,警方到場布防,及至早上約10時半,有示威者用鐵馬和鐵通等雜物堵路,有人叫口號「撤回!反送中!」,當時警方防線與示威者相距30至40米,警方發出警告及舉紅旗,要求示威者離開但不成功,及後使用胡椒噴霧。早上近11時,戴眼罩及穿深色衣服的被告站在示威者前線,連同7至8人一起移動鐵馬及移向警方防線方向,其後示威者暴力逐漸升級,有人張開雨傘及衝擊防線,而被告站在上百人當中、舉傘指向警方。下午2時許,警方開始驅散示威者,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硬物,及至4時20分,400至500人集結中國解放軍駐港部隊大廈外,並向警方防線投硬物,被告亦在示威者中,他移動鐵馬、與警方對峙,其後警方施放催淚彈及射中了被告,被告頭戴的黃色頭盔跌落地上。同日約5時,被告在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求診時,其右眼傷勢引起警員懷疑,警員認出被告曾受訪及稱在金鐘被催淚彈射傷右眼,警員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ESCC 56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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