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勾結外國勢力 張劍虹等《蘋果日報》6前高層表示認罪
壹傳媒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日(22日)於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以商討案件審訊日期,及早前6名表示認罪的被告的答辯或將於開審前進行。本案涉及黎智英以及集團旗下3間公司的審訊,將不設陪審團並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今天聆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法官表示已撤銷報道限制,及就案件審訊排期事宜諮詢雙方法律代表日程,指案件應盡快排期審訊,屆時或未能遷就所有律師日程,而審訊預計需時30天。控方表示案件涉及12名被告,除黎及3間公司不認罪外,其餘被告均表示認罪,其中李宇軒及陳梓華早前已認罪,兩人的案件將於9月16日提訊;餘下另外6名被告分別是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亦表示認罪,惟暫未排期進行答辯,6人將會承認被控2項控罪當中的1條控罪。法官就6名認罪被告的答辯,或安排在本案審訊前進行。另代表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3間公司的律師,表示保安局引用《港區國安法》凍結公司資產,公司早前申請就案件從戶口中提取資金以應付法律開支獲批准,但有關程序仍處理中,預料或下周能取得款項以委聘法律代表處理案件。
案中涉及的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他們與黎智英同被控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及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除上列兩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兩項涉及勾結外國的罪行,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制裁封鎖中國或香港特區。
至於3間涉案公司則分別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它們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以及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共2項控罪,指3間公司聯同上述7名被告,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及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分別干犯以上2項控罪。香港《蘋果日報》已於去年6月24日停刊;而壹傳媒有限公司則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頒令清盤。
案件編號:HCCC 51、52/2022、14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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