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委前常委王立科貪腐案 一審判死緩
王立科(中)被判死緩。
江蘇省委前常委、政法委前書記王立科受賄、行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偽造身份證件案,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周四(22日)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對他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緩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不得減刑或假釋;另以行賄罪判處無期徒刑,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囚15年;以偽造身份證件罪判囚6年,並罰款1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11萬港元),追繳其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上繳國庫。
王立科在1993年至2020年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貸款辦理、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夥同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4.4億餘元(約4.9億港元)。他為謀求本人及他人職務晉升等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向公安部前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等人行賄共計9,731萬餘元(約1.1億港元)。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王立科的行為已構成上述罪行,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論罪應判死刑。鑑於他主動到案,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積極退繳絕大部分違法所得,具有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此外,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周四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前黨組成員、副主任宋太平受賄案。運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他在2005年至2017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幹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等方面提供幫助。他在2003年3月至去年3月,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共計6,949萬餘元人民幣(約7,707萬港元)。宋太平在庭上進行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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