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員認暴動及襲內地青年還柙候判 另須賠償事主醫療費
2019年11月11日,有網民發起「大三罷」,多區均有示威衝突,30歲男救護員在旺角參與暴動,及襲擊一名內地青年楊學志。他今日(28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而有意圖傷人罪則留在法庭存檔獲准,暫委法官梁嘉琪押後案件至12月15日判刑,並下令被告須向事主賠償醫療費用,期間續還押候判。案情指,案發當晚有200至300名示威者佔據於旺角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的馬路,並以雜物堵塞交通,附近的公共設施亦遭受破壞。在同日晚上約9時半,內地青年楊學志行經上述地點,並使用手機拍攝示威情況。被告在3分鐘後就在走向馬路上的巴士旁邊加入施襲,同時用右手打楊的頭部兩下,再雙拳打其頭部及頸部最少五下,其後公開媒體的影片沒有再拍到被告,但施襲事件仍然繼續,直至到晚上9時39分,楊躺卧在地上,滿身鮮血,失去知覺。
案情續指,楊在同日晚上經醫院檢查,顯示出其右眼眶有血腫,頭皮裂傷及左手中指開放性骨折等傷勢。警方事後翻查相關媒體片段後,在2020年9月28日於被告的住處拘捕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辯方求情提到,被告參與本案的暴動比較其他同類事件相對輕微,情節不涉及長時間的警民對峙,另被告作出的行為是偶發性,並不是有預謀針對事主,參與時間亦較短,他是一時衝動才向事主施襲,同時身上沒有相關的示威裝備,包括任何攻擊性武器等,被告願意為自己的錯誤承擔責任,及為事主賠償醫療費用。
辯方續指,被告由小到大是一個有自律性的人,案件不是其本質所做的事,對其家人造成嚴重打擊,且他定罪後已必定不能做到其夢想的職業,惟希望在未來都能貢獻社會,因此冀法庭的量刑起點在4年以下,使被告能盡快重投社會。梁官表示,被告還押至下月中判刑,並下令他須賠償醫療費用予該青年。
控罪指,被告歐陽俊輝於2019年11月11日在九龍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及同日同地與其他不知明人士意圖使楊學志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楊學志。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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