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錦麟: 對戴耀廷指《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案合法一說「...
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計畫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鍾錦麟今午於西九龍法院供稱2020年2月從建制媒體得知提倡反對財案或招致DQ,並「相信由建制媒體報道呢啲風聲某程度上代表中央諗法」,故對戴指《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案合法一說「帶住一個疑中留情」態度,但「當刻唔能夠回答戴耀廷點樣犯法」。大律師Trevor Beel 代表何桂藍盤問時,鍾錦麟解釋自己的無損權益口供時指2020年初選相對2016年雷動計畫大規模,連功能組別也協調,2者目的均為民主派立法會過半,但2020年目標更明確。鍾錦麟同意民主派內有眾多黨派,籠統而言爭取普選為各派共同基礎。
盤問下鍾錦麟重提從媒體上得知提倡反對財案或招致DQ,《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反問「媒體能說許多事情」,鍾錦麟隨即指「不幸地都會成真」。法官陳慶偉續指或有不實資訊,鍾錦麟則認為有此擔憂,解釋「相信由建制媒體報導呢啲風聲某程度上代表中央諗法,2019年社會事件之後中央政府對港政策唔會不為所動,所以我覺得有呢個風險要謹慎處理,而且對初選批評係來自建制嘅不同方面,唔係係建制嘅個別版塊」。
法官陳慶偉再問即使戴耀廷指權力由《基本法》賦予,也不會改變鍾錦麟想法,鍾錦麟回應指對戴說法「帶住一個疑中留情」態度,「覺得最好唔好(提倡無差別否決財案)」,因為「相信中央講法係會有組合拳,但千頭萬緒唔清楚乜嘢會觸發大規模調整對港政策,所以拆彈拆得一樣得一樣」。李官追問是否滿意戴回應時,鍾錦麟又指「我關注係有冇犯法,表面睇《基本法》的確賦予咗立法會審批政府開支嘅權力,我當刻唔能夠回答戴耀廷點樣犯法」。
鍾錦麟另提到自己在新界東會上觀察到與會者就初選方式達成共識,而5月中至5月底與戴耀廷1次會面中,曾獲戴告知所有初選協調工作完成並有共識。鍾錦麟交代自己不認識何桂藍,又憶述自己於新界東第一次協調會議到場時,戴要求眾人自我介紹,故相信會議剛剛開始。鍾錦麟回想當時何桂藍「介紹自己做『立場姐姐』」,何桂藍聞言隨即高聲駁斥「我肯定冇!」法官陳慶偉籲其請勿喧嘩。鍾錦麟隨即修正指何桂藍當時嘗試介紹自己指「人哋稱我做『立場姐姐』」。
星島日報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