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執業者修例三讀通過 堵洋大狀未經批准參與涉國安...
政府修訂法律職業者條例及附屬條例,就海外律師在香港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獲認許為大律師的事宜及相關事宜制訂條文,《2023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今日(10日),三讀通過。
港府早前就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一案提請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作出通過有關《港區國安法》第14及47條的解釋草案。立法會今日(8日)表示,將於本周三(10日)舉行會議,並恢復《2023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若草案獲得議員支持及通過,將會交付全體委員會,待全體委員會審議並獲立法會採納,法案將進行三讀。
上述草案要點包括訂明凌駕性原則,即除非行政長官有充分理由相信,有關海外律師就有關國安案件以大律師身份執業或行事,不涉及國家安全或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例外情況),否則該律師不得就該案件獲認許;訂明機制以讓行政長官決定有關申請能否繼續進行,及決定有關申請是否屬於例外情況;及訂明機制以讓行政長官在專案認許申請經批准後而情況有變時,對有關事宜進行覆核。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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