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男生向馬路投擲汽油彈 認企圖縱火等罪還柙月底判刑
3年前15歲少年於在旺角彌敦道一帶向馬路投擲汽油彈,及將嵌有鐵釘的膠水管放置在馬路上;警方拘捕他後,再從他身上搜出汽油彈和7個空玻璃樽等。涉案少年今(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企圖縱火、企圖刑毁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共3罪,案情指被告與3人一起犯案,在警誡下稱受人帶領。法官陳廣池質疑被告為何拒絕指證帶領者,稱被告應該指證誤導他走上歪路的人;被告須還押至9月28日判刑,期間索取教導所報告。現年19歲被告賴卓豐,今承認在2020年5月1日在界限街與彌敦道交界,企圖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上址行車路;連同3名身分不詳的人,企圖損壞駛經上址的車輛輪胎;及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瓶口塞有白色毛巾碎片、內有230毫升液體的玻璃瓶、7個空玻璃瓶及2條嵌有鐵釘的膠水管。他另涉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案情指,當晚11時許,警員駕車沿旺角界限街往九龍城方向行駛期間,至彌敦道附近交界,4名黑衣人突然在10米外出現及把一些細小物品撒落在馬路上,其中1人將汽油彈投在地上、造成爆炸。被告亦燃點汽油彈,投擲到界限街與彌敦道交界的車路上,引起爆炸。
警方上前追捕及截停被告,被告當時戴手套、穿黑色外套和黑色長褲,他的背包外口袋有一個玻璃樽,樽口塞有布塊,內有230毫升液體及蔗糖顆粒,液體經檢驗為甲基環己烷、環己烷及庚烷的混合劑,政府化驗師證實液體為白電油,而該玻璃樽即為俗稱的汽油彈;他背包內另有7個空玻璃樽。被告左邊地上發現1個打火機及2條插有鐵釘的膠管,他身上又攜有1條鎖匙。
在警誡下,被告稱他是第一次這樣做,是由1名為梁天樂的男子帶領,而他身上鎖匙是屬於旺角大埔道景翠苑的「安全屋」;惟被告拒絕簽署警察記事冊的補錄內容。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過去一直奉公守法,母親在2018年因病去世後,被告頓失方向、走上歪路及誤交損友;被告現時已中學畢業,打算日後跟隨舅舅從事冷氣維修行業。辯方希望法庭先為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被告承認在獄中改過自新,並指被告盡早認罪及犯案時年少,案中亦無任何傷亡及財物損失。
陳官指,被告年輕及無案底,卻作出如此嚴重暴力行為,質疑背後有人教唆、存在「幕後黑手」,又指「安全屋」較少見,年輕人在2019年無緣無故作出激進行為是非常可悲和可歎,尤其對於父母,養大子女後「無情情唔知點解出去衝」。陳官又指如非被告年輕,至少判監5年。
另外,陳官一度質疑為何被告不指證「梁天樂」,辯方表示已給被告法律意見及尊重被告選擇,控方則透露梁被捕後沒有被起訴,但梁另涉他案而在還柙當中。陳官指被告稱感後悔,卻不指證他人「為乜呢」,被告不應「當自己無名英雄」。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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