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屋講環保 管理費或暴增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首批「新居屋」單位最快五年後落成,房署已着手探討設計標準。據悉,為爭取項目符合「發水」新規定,以興建最多單位,房署研究為「新居屋」引入最新的環保設施,但環保代價不菲,初步估算單是一個雨水收集灌溉系統,將來每幢居屋業主或須每年攤分八十萬元管理費開支;有房委會委員要求署方需要確保管理費不會增加超過半成,才應引入新設施。為掌握實際可建單位數目,房署為首批「新居屋」單位展開初步設計。據悉,首批單位將會採取簡約設計,間隔猶如傳統的和諧式公屋,主要提供實用面積約四百方呎的兩房單位。不過,為了讓新居屋屋苑感覺上較像私人屋苑,房署初步考慮會將屋苑「圍封」,營造小社區的效果;走廊鋪設面積較大地磚,以擴闊視覺效果,又會為每個單位提供鐵閘。
雖然房委會項目免受《建築物條例》規限,但房署早已決定跟隨屋宇署去年落實限制樓宇「發水」的新措施,並申請綠色認證;為地盡其用,房署研究在「新居屋」引入環保設施之餘,藉此取得面積寬免,以興建更多單位。
但據了解,房署早前就「新居屋」設計初稿諮詢房委會時,有個別委員關注署方建議引入的雨水收集灌溉系統和太陽能板等設施,會大大加重業主日後的管理費支出;署方曾向委員透露,單是引入雨水收集灌溉系統,每年就涉及八十萬元的管理和維修開支,需要由業主攤分。
房委會消息人士坦言,有關設施變相是業主「夾錢」興建,是否值得需要仔細研究,因居屋不像公屋般,由房署承擔環保設施的管理費支出,「現時有些私樓的法團,當知悉環保設施的管理費原來那麼高昂時,也會放棄維修,或索性拆掉設施不用,因此最不環保的,莫過於提供設施後,業主實際並沒有使用。」
消息人士認為,署方需要確保管理費開支不會增加超過百分之五,才應引入較為昂貴的環保設施,或可考慮在屋苑內預留位置,直至取得未來業主同意後,始提供有關設施。
綠色建築議會董事會成員黃錦星指出,部分環保設施雖然涉及額外開支,但也有些設施是「愈用愈慳」,業主應從較宏觀的角度作出了解,他說:「有些可以慳,有些卻要付出,不能等到全部慳才做。」
他又認為,房署通過引入環保設施增加可建單位數目,是地盡其用的做法,既可解決市民的住屋需要,所建成的單位又會更加「環保」,可達至雙贏局面,特別是居屋屋苑一般樓層較高,又種植較多花草樹木,十分適合引入雨水收集灌溉系統和太陽能板設施。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5390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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