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違國安案 就控煽動罪檢控期限 法官裁定控方無...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本周一起移師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審理。控辯雙方就發布煽動刊物罪檢控期限的爭議作出陳詞。辯方力陳控方超過半年才檢控是逾時。3 名法官今(22日)一致裁定控方沒有逾時檢控。本案將押後至2024年1月2日續審。料屆時會正式聽取各被告的答辯,控方亦會展開開案陳詞。黎智英今日穿白恤衫、鮮綠色毛衣及深藍色西裝外套應訊。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為6個月,檢控必須於時限內「開始進行」。若檢控未能在時限內開始,即屬逾時檢控。今次爭議主要在於從何時開始計算相關行為的時限,及開始檢控的意思。
法官在判詞中指,由於該項煽動罪是串謀控罪,乃屬持續罪行,因此其時限須由指稱串謀的最終日期後才開始計算;就本案而言,即2021年6月24日。當控方向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出相關告發時,該項煽動罪的檢控已經「開始進行」,即檢控發生於裁判法院在2021 年12 月14 日收到該信件(連同該項煽動罪及有關的律政司司長同意檢控書)之時。法庭裁定針對各名被告的煽動罪檢控已於2021年12月14日開始進行,較2021年12月24日時限屆滿之日為早,所以有關檢控並未喪失時效。因此,法庭具有司法管轄權就此項控罪審理各名被告。
據辯方早前陳詞時指,發布煽動刊物罪提出的檢控,只可於犯罪後6個月內開始進行。所謂「開始」,意思應是被告就控罪被帶上法庭一刻。而案發時段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惟控方卻是在2021年12月28日,才在庭上正式加控被告有關控罪,認為控方逾時檢控,法院沒權處理。控方則表示,控罪涉及的煽動內容至少有161則,橫跨整個案發時段。由於這牽涉一連串犯罪行為,故屬持續犯罪。控方認為,當控方將相關資料或控罪告知法庭,檢控便開始。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本案在周一起展開審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杜麗冰及李素蘭審理,預計審期80日。
案件編號:HCCC 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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