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部:軍迷偷拍敏感軍事裝備 受法律制裁
國家安全部上周六(23日)指,有個別軍迷國家安全意識淡薄,國家安全機關近年來會同有關部門,破獲一批軍事愛好者偷拍敏感軍事裝備的違法犯罪案件。相關人員鎖定軍用機場、港口、國防軍工單位,或專門驅車前往,或特意搭乘途經航線的輪渡、飛機,配備使用長焦鏡頭、無人機等專業器材,持續實施偷拍活動,最終受到法律制裁。文章指出,個別軍事迷為個人獵奇炫耀等原因,非法獲取國家軍事訊息,並擴散至互聯網,被網絡上別有用心之人利用,對國家軍事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新型軍事裝備尤其是航空母艦等大型水面艦艇的研製周期較長,境外敵對勢力可以通過分析個人私自拍攝的照片等相關資料,準確推測軍事裝備的建造進度,進而對其列裝部隊服役、形成戰鬥力的時間作預估及研判,並可以作為參考準備反制措施。
境外敵對勢力可以通過解析軍事裝備的原始圖片,獲得拍攝日期、定位數據等關鍵訊息。個人私自拍攝的照片具有任意性,相關內容發布、傳播無法得到事前監管,從而使軍事裝備部署位置、使用頻率等重要訊息暴露的風險性大幅提高。而且,軍事裝備的外觀不僅可以反映裝備的整體參數、用途等一般訊息,還可能隱藏關鍵技術細節。軍事愛好者拍攝的照片極有可能直接展現相關細節內容,一旦相關資料落入境外敵對勢力之手,在專業情報分析人員分析下,技術細節暴露的風險將大幅提高。
個別軍事迷法治意識淡薄,發布隨意拍攝的軍事裝備照片博取關注、攫取談資,最終在受到法律制裁時追悔莫及。初犯、偶犯,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將受到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行政法》第六十一條規定,非法取得、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資料、物品,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家安全機關警告或處10日以下行政拘留。
知法犯法、重複教不改,違法情節嚴重的槍擊者,將受到刑事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以盜竊、刺探、收買方法,獲取非法國家秘密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製或提高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安部提醒,軍事愛好者心繫國防建設,更要遵守法律,切莫以個人愛好的名義,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國安部呼籲民眾舉報可疑情況,並配合協助開展調查取證。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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