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2024-1-7 00:41:40

境外機構招募內地人 竊取飛行數據



國家安全機關早前發現,多個境外機構以免費提供設備及共享航空訊息為誘餌,透過網上社交平台招募一批境內航空愛好者,並跨境郵寄設備,之後指揮眾人非法採集境內飛行器飛行數據,以及向境外秘密傳輸。國家安全部周六(6日)在微信公眾號發文呼籲,一眾航空愛好者切勿變成「竊密志願者」。

國安部提到,涉事境外機構長期關注微博、貼吧、論壇、QQ群及視訊網站等網上平台,再伺機尋找帳號活躍航空愛好者,之後通過電郵及短訊等方式發布針對性招募廣告。在廣告中,該些境外機構往往會利用航空愛好者熱愛及好奇展開精準招募。

當成功招募目標,境外機構就會通過國際速遞,向「志願者」寄送大小接近普通智能手機便攜式信號接收設備,並遠程指導投放在境內航空樞紐附近,藉此自動收集周邊一定範圍內飛機型號、高度、經度、緯度、速度及航向等訊息,最終就會即時傳送境外機構指定伺服器。

經調查,國家安全機關發現上述境外機構已在渤海、東海及南海周邊省份投放大量設備,除了竊取民用航空數據,也有可能獲得軍用航空器等敏感數據訊息。相關設備經鑑定證實性能強大,可支援遠程在線編程,亦可根據需要定製個性化功能。此外,它們內置全球定位系統(GPS)晶片,可定位指定飛行器,並通過加密傳輸方式,將採集得來數據推送至境外伺服器,估計每部設備每天可向境外發送約1,000架次飛機飛行數據,以及約13萬條位置數據。

若按照設備能夠覆蓋半徑300至400公里推算,境外機構只需投放約300部設備,即可監測全國空域飛機飛行數據。針對上述非法竊取中方敏感數據行為,國家安全機關已會同有關部門在全國範圍內展開專項打擊行動,及時查獲數百套已在境內投放設備,依法處罰有關人員。

國安部最後提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規定,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數據,屬於間諜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也規定,任何組織、個人收集數據,應當採取合法、正當的方式,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數據。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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