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盤問張劍虹 黎智英編採指示清晰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今(29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本案認罪被告之一、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並首日接受辯方盤問。張形容「《蘋果日報》是黎生嘅報紙」,黎智英的編採指示「好清楚」,例如就逃犯條例修訂事件,黎說要催谷市民上街示威,又會吩咐「做大」甚麼新聞。張坦言「黎生吩咐我哋做,我哋無得選擇」。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開始盤問張劍虹。張承認他與黎智英有着相同價值觀,包括相信民主、表達和出版自由,同時不認同極權,認為出版是制衡政府的第四權。被問及《蘋果》記者及編輯是否大致認同該些價值觀,張稱由於編採團隊很大,不排除部分只為「打份工」,因知道黎智英的價值觀,所以配合。不過以他理解,本案認罪被告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及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均認同該些價值觀。
庭上展示一些WhatsApp對話,顯示張劍虹曾說「蘋果為捍衞香港言論自由等核心價值絕不妥協,正努力走向訂閱希望穩定財政收入」、「老闆,蘋果是屬於香港人的,昨天是,今天是,明天也是」。彭耀鴻資深大狀向張劍虹指出,張及其他《蘋果》高層有相同價值觀,黎智英根本毋須下達編採指示,因為高層都知道該用甚麼角度報道。
張劍虹不同意,表示價值觀不代表編採指示,明言「黎生絕對有畀指示」,舉例說就逃犯條例修訂事件上,黎會指示催谷市民上街示威,「畀政府壓力」,又會吩咐「做大」甚麼新聞,及在專欄不斷寫稿,呼籲人「唔好慳嗰幾個鐘」,一定要上街。張形容,這些是很清楚的指示,非單單關乎自由民主等價值觀,而是報紙的方向。
彭耀鴻繼而問,黎智英是否那些不可以向他說「不」的老闆,張劍虹不假思索答「是」。即使黎智英有訊息中的用字似乎屬於建議,例如用上「劍虹,我有這想法……明天公司談」,但這對黎來說都是一種命令,「即係叫我做」。張不諱言「《蘋果》係黎生嘅報紙」,除非真的無法執行,否則《蘋果》都會跟着黎的方向行事。
辯方之後展示由《蘋果》高層開立、名為「國安法應變委員會」的群組,該群組成員不包括黎智英。群組正討論在民主黨七一遊行街站派發、有關抗爭的海報,應否加上《蘋果》標誌。張承認,群組內每個人都自己的看法,「因為黎生唔喺度呀嘛」。張稱,雖然有同事不贊成加上《蘋果》標誌,但張最後沒有向黎表達此意見。張相信黎智英不知道此群組的存在。
張續供稱,2017年《壹週刊》賣盤,雖然最未能成功,但員工會想是否賣完《壹週刊》就賣《蘋果》,因此士氣較低落。黎當時強調不會賣《蘋果》,稱「一日香港未有普選,一日都唔會賣」,形容黎自覺爭取普選是他的使命。辯方稱黎智英於2014年至2018年間,甚少參與《蘋果》編採事務,並打算退休。張劍虹不同意,反指黎「退過好多次休」。
辯方指出,「飯盒會」會議主要圍繞業務發展。張劍虹不同意,認為會議中可能涉及業務發展,但不是主要。張指,黎智英會在「飯盒會」中給予編採指示,包括指示訪問「黃店」,及訪問「反送中」行動中被捕人士,讓他們談自己怎樣犧牲、「點慘法」。張強調,2014年前除六四和七一外,《蘋果》是以娛樂及「狗仔隊」新聞見稱;2014年前後,黎智英就政改發起了整整半年的計劃。當中黎曾指示他租大廈外牆廣告,呼籲人公投;又要安排貨車在全港行走,做行為藝術裝置。黎智英之後又參與「佔領中環」,並被執法人員拘捕。張說作為總編輯,他感受到2014年後《蘋果》轉變很大。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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