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2-1-7 12:38:49

胡漢清爭解封中英協議 證雙非嬰無居權

【明報專訊】為解決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問題,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計劃本月中上京會見國務院港澳辦官員,爭取「解封」中英聯合聯絡小組有關居留權的協議文本,讓港府確認《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是只有當父母至少其中一人為港人時,在港出生的子女才可擁有居港權。他表示,文件「解封」後,港府可即時對「雙非」(父母均非港人)子女停發出世紙,而不用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或修改基本法。

指可一併處理外傭案
他又表示,該協議亦寫明外傭不享有居港權,可以一併處理外傭居港權官司。

胡漢清昨說,1990年基本法頒布後,中英聯合聯絡小組仍在討論《中英聯合聲明》的細節,其中有關居留權的協議在1993年達成,當時兩國的協議是當子女在港出生時,如父母任何一方是香港永久居民,即可享有居港權。

不過,有關協議屬外交文件一直沒公開,政府在1999年「吳嘉玲案」中,代表政府的馬道立資深大律師出示根據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協議編製了有關基本法居港權小冊子,以證明立法原意,但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不接納這小冊子為證據。因此,在2001年「莊豐源案」,政府無法以立法原意去抗辯內地人在港產子居留權問題。

解封後可即停發出世紙
胡漢清表示,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的協議,在法律上的效力就如基本法的基本方針政策,基本法內列明該法任何修改均不得違背基本方針政策,因此只要有關文件解封,便可成為呈上法庭的重要證據,政府可馬上採取行政措施,停止向「雙非」子女提供居港權。

他預料,屆時將有人提出司法覆核,但政府因為有解封的協議,勝算很大,不用提出釋法或修法。他反而指出,現在政府在法例上容許「雙非」子女有居港權,卻在過關時阻截內地孕婦,有可能被人司法覆核,例如有些來港經商的懷孕女士,如就被拒入境的損失向政府興訟,政府很大可能輸官司。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542153/1.html

解決方式咁簡單{:question:}




小女女 發表於 2012-1-7 15:51:18

梗系吾系甘簡單了...安全起見...解封左之後...再由特衰正苦拿拿林把解封帶返去垃圾會...等班垃圾通過...亦做返個交待俾人睇...此做法系避免左阿爺上左神台..俾大肚國民鬧阿爺...吾使陷阿爺於不義...另一方面..又吾使人話阿爺插手...亦突顯返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既方式麻....即系話..我解封左了...中英聯合聲明系甘寫架..但基於.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甘就要交返俾香港既立法機關去處理...以文明既方法來解決呢件事.....基本法三權分立既精粹莫過於此...

{:laugh:}同時,可以再借機擺炸民屎垃圾上神台...



小女女 發表於 2012-1-7 16:16:45

再補充提一點..基本法三權分立原則下...司法部門並無立法權的...當日有關對基本法既違憲指控與判決..佢地做髮官的..自已都違哂憲....

Hespiete 發表於 2012-1-8 02:00:54

依家先解密{:shock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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