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2024-2-1 00:42:21

張劍虹供稱曾就《蘋果》收檔請示 黎智英:做到冚為止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今(31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本案認罪被告之一、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接受辯方盤問。庭上揭露,國安法生效翌日,黎智英即向張劍虹說,見到國安法細節「嚇咗一跳」。張憶述,2021年外界有傳《蘋果日報》會在同年7月1日前被「冚」,他遂請示獄中黎智英,黎反問「點解要自己執咗去?不如做到佢冚為止」。張矢口否認為了把罪責推到黎智英身上,以求獲取較低刑期。

庭上播放一段在2020年6月拍攝的短片,當日黎智英在壹傳媒大樓向員工,就《蘋果》成立25周年發表演說,黎稱「未曾試過風調雨順……依家國安法都嚟埋,都唔知點去做」、「無人逼你哋點樣去做,無人會叫你哋點樣去做,無人逼你做烈士」,笑說「《蘋果》到今日做到咁樣,係你哋造成嘅」,語畢現場傳來陣陣笑聲及掌聲。張劍虹當日曾說「繼續堅持」。張劍虹今指,《蘋果》的局面,是《蘋果》上下員工,在黎智英的領導及指示之下合作而成,他承認當日自己有拍掌。

接着,庭上展示由黎智英傳給張劍虹的訊息,當日是2020年7月1日,國安法生效翌日。黎智英說,見到國安法細節「嚇咗一跳」,謂「先要想好策略對付,不用鹵莽」。張劍虹今指,以他理解,黎智英說「不用鹵莽」,是叫他「小心啲」。由於不知道「紅線」何在,故《蘋果》會格外謹慎,並開立了多個群組,包括「國安法應變委員會」、「應變小組」等,目的是避免觸犯法例。張承認,黎智英不在這些群組,但不同意辯方所說,原因在於黎在《蘋果》編輯上沒有角色。

張續指,因應國安法,《蘋果》下架了戴耀廷所寫、題為〈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的文章,以及在廣告上刪除了「光時」口號字句。另外,2021年4月,因有說法指《蘋果》會「過唔到七一」,而且有政府官員提到要立假新聞,並點名《蘋果》為追究對象,形容情勢愈來愈嚴峻,已逼近眉捷。同時間,作家陶傑寫文建議《蘋果》自行了斷。在這背景下,張曾與本案認罪被告、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商討文章內容有否違反國安法;及在群組中說,「今時唔同往日」,着同事避開一些字眼。另外,他亦有前往請示黎智英,問「係咪應該自己收檔」。黎當時回應說「點解要自己執咗去?不如做到佢冚為止」。張今稱,就這樣,《蘋果》繼續小心翼翼地營運。

張劍虹在2021年6月被捕,他曾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並向法庭傳入誓章。庭上展示部分誓章內容,談到壹傳媒嚴格遵從編採自主原則,高層不會干預編採政策,他沒有以任何方式參與制訂編採政策,也沒有負責審視與案有關的文章。辯方指出,誓章內容與張庭上證供截然不同,是因為他想把罪責推到黎智英身上,冀獲減刑。張一概不同意,解釋稱他只是負責傳達黎智英的編採指示。張形容黎智英是老闆,「成個生意都係佢」,而張自己僅為「一個高級管理嘅打工仔」,因此上述「不會干預編採政策」的,並不包括黎智英。而以他理解,編採自主是指,編採政策不會受營運上的原因而影響。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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