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2024-2-6 00:59:38

陳沛敏續作供交代《蘋果》運作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今(2月5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本案認罪被告之一、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續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陳坦言黎智英對新聞的意見,會影響編採決定。黎則指示報道《逃犯條例》修訂如何影響香港商人,從而「嚇壞那些生意佬」。庭上亦揭露,黎智英早於2017年,便把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始創人羅傑斯介紹給陳沛敏。陳形容該組織對中共具批判性。

陳沛敏先交代《蘋果日報》編採運作。陳稱,每日下午二時半,《蘋果》會進行「鋤報會」,討論當日出版的《蘋果》。至下午3時,就會進行「初會」,討論明日出版的報紙,下午5時半會開「編前會」,決定明日報章頭條。另每星期二開會,討論未來一週重點新聞。本案認罪被告之一、前總編輯羅偉光間中會出席這些會議,一般會在發生大新聞之時。被問到國安法是否大新聞,陳說是,同時指出國安法由醞釀到實施有一段時間。

陳憶述,2017年,黎智英把她的聯絡方法交給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始創人羅傑斯,羅傑斯之後會將組織新聞稿傳給她。陳說,起初新聞稿多為介紹組織的資料,至2019年反修例事件,組織較密集地就香港事務出新聞稿。2019年3月,黎智英曾傳訊息給陳沛敏,叫她「做大」有關美國駐港領事的演說的新聞。陳今指,雖然之前《蘋果》已花一定篇幅報道,但既然「老闆」這麼重視,故她只婉轉地說已「做大」,並會看看有甚麼可以跟進。陳不諱言,黎智英對新聞的意見,會影響編採決定。

另外,2019年3月,黎智英轉發一張陳方安生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會面的照片,並說這是重大新聞,吩咐用這新聞做到「最大嘅效果」。庭上展示《蘋果》題為「彭斯晤陳太,關注港人權 學者:高規格接待向京施壓」的頭版文章,新聞圖片標名「公民黨提供圖片」,該版面另有題為「主導對華政策 港問題或成中美角力戰」的配稿。被問到為何選擇這新聞做頭版,陳沛敏說,這是因為她覺得有新聞價值,而黎智英說要「做大」亦是一個因素。

陳沛敏續指,2019年3至4月,政府提議修訂《逃犯條例》,本港有示威行動。同年4月1日,《蘋果》刊出題為「黎智英:倘修例傳媒無得做」的文章,內容談到「黎智英昨日也有上街,直言今次修例『慘過23條(立法)』,一旦通過香港將連僅有新聞自由也會消失。」陳今稱,黎之所有把修例跟《基本法》第23條比較,是因為黎覺得前者會被用作政治檢控用途。另外,庭上展示一篇題為「跟司法界前輩談引渡惡法」文章。陳相信這文章是來自《蘋果》,原因在於,芸芸本地媒體中,料只有《蘋果》會把修例簡稱作「引渡惡法」。

陳稱,黎智英偶然會評價頭版新聞,其中在2019年3月30日,黎說「今日頭條做得很好……請繼續做在大陸做生意的香港商人面對的危險,嚇壞那些生意佬讓建制派不敢造次」。之後,黎又說「對付嗰啲怕死鬼,可能係我哋絕招」。陳今說,她視上述黎的話為指示。以她理解,「怕死鬼」是指那些生意人。隨後,控方展示題為「集結商界專業人士7.1上街」的專欄文章。文章作者筆名季陶,陳稱是政治組同事所寫,但不知道同事寫這文章,是否因為她轉達了黎的指示。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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