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2024-3-6 23:07:58

政府考慮採納8建議 包括「公眾利益」免責辯護

立法會三個委員會將就《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下午舉行聯席會議。部分本身是港區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的議員,昨晚由北京返回香港出席會議。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交件,交代諮詢結果,表明會考慮接納其中8項建議,包括傳媒界最關注的「公眾利益」免責辯護問題,但暫未交代具體形式。

當局考慮收緊囚犯提早獲釋門檻

政府指,就建議罪行而言,極少數人對個別現有罪行/建議新罪行是否應訂立表達關注,而大部分的意見/建議圍繞個別罪行的涵蓋範圍、適用對象、刑罰、免責辯護等方面。回應中意見及建議較多的罪行包括「非法操練」罪、「煽動意圖」罪、與「國家秘密」相關的罪行、與「間諜活動」相關罪行、「境外干預」罪等。

政府表明會參考有關建議,合適的會於條例草案中採納,其中包括:

1. 考慮如干犯某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時,如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應屬罪加一等。

考慮「公眾利益」作免責辯護 門檻必須高

2. 考慮就與「國家秘密」相關的罪行加入與「公眾利益」相關的免責辯護。政府指,就與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相關的罪行,有意見認為在某些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情況下作出披露,應可作為免責辯護。所謂的「公眾利益」必須很重大的公眾利益,而有關公眾利益會大於國家安全風險。門檻應該是很高的,而不是為了單純滿足公眾的好奇心,大部分情況下未必符合這一門檻。政府會考慮加入相關免責辯護。

3. 考慮就保護國家秘密,效仿《官方機密條例》第22條,引入類似「資料的保障」的條文。

4. 考慮「間諜活動」罪中意圖危害國家安全,而接近、查察、從上方或下方越過、進入或接達禁地,或出現於毗鄰禁地之處的情況,應涵蓋致使無人工具(例如無人機)作出上述作為。

擬禁止任何人向潛逃人士提供資金

政府又提到,亦有意見提出其他與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相關的建議。特區政府會詳細考慮,如屬合適會於條例草案中採納,其中包括:

1. 考慮訂明可應對、打擊、阻嚇及防止潛逃行為,並促使潛逃人士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的措施。政府指,會在建議條例中明確界定促使潛逃人士回港的措施的適用範圍,例如必須有法庭針對該潛逃人士發出的拘捕令,而經過一段指明的時間後,該人仍未落網。 政府會考慮賦權保安局局長在該條所訂的條件獲符合的情況下,指明任何被控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並潛逃超過6個月的人,好使其能針對該人而施行適當的措施,其中一個方向是禁止任何人向潛逃人士提供資金或處理潛逃人士的資金。

2. 考慮完善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相關的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

考慮收緊囚犯提早釋放門檻 政府稱非「變相加刑」

3. 考慮收緊囚犯獲得提早釋放的門檻。政府指,會積極考慮修訂《監獄規則》、《監管釋囚條例》及《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收緊囚犯獲得提早釋放的門檻。 如諮詢文件所述,過去曾發生因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定罪的囚犯在假釋後監管期間潛逃並繼續危害國家安全的事件。有關構思沒有改變法庭對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作出的判刑, 因此不存在所謂「變相加刑」問題。

4. 研究制定適當措施以保障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或工作的人員。

點名9個境外組織、3潛逃人士提反對意見

政府在諮詢期內,共收到13,489份意見,13297份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見、佔98.58%;95份只提出問題或表達意見,不反映立場;97份反對、佔0.72%。反對的97份意見書中,政府點名9個自境外反華組織,包括:

- 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
-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
- 前線衛士 (Front Line Defenders)
- 香港法治監察(The HK Rule of Law Monitor)
- 瑞慈人權合作中心(The Rights Practice)
-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Hong Kong Centre for Human Rights)
- 香港公民代表會議( Assembly of Citizen’s Representatives, Hong Kong)
- 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The Committee for Freedom in Hong Kong Foundation)
- 香港民主委員會(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

此外,有3份反對意見是來自與潛逃外國者同姓名的人(許智峯、張崑陽及劉祖廸)。

政府表示,會參考在公眾諮詢期間所收到的意見,爭取盡快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定稿,以提交立法會進行審議。特區政府會積極配合立法會的工作,盡早完成立法,應對持續的國安風險和威脅,保障市民安全,讓香港能夠全力聚焦經濟發展,維持繁榮安定。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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