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鐵承認5項收賄及行賄罪名 法院擇期宣判
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前主教練李鐵周四(28日)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承認受賄及行賄5項罪名,法院宣布休庭並擇期宣判。李鐵被控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由咸寧市中院一審。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李鐵於2019年至21年利用擔任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選拔隊主教練、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球員入選國家隊、贏得比賽、簽約俱樂部等事項上提供協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5,089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5,533萬港元)。
李鐵於2019年為當選男足國家隊總教練,請託他人提供協助,後於2020年給予他人100萬元(約110萬港元)。他同年在武漢卓爾職業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任職期間,為謀取當選男足國家選拔隊主教練、提高卓爾俱樂部影響力等利益,與俱樂部負責人商定,請託他人提供協助,該俱樂部給予他人200萬元(約216.5萬港元)。
2017年至2019年,李鐵利用擔任卓爾俱樂部總經理、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為河北華夏幸福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在球員轉會、贏得比賽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收受華夏俱樂部給予2,675萬元(約2,896萬港元)。2015年至2019年,他先後在華夏俱樂部、卓爾俱樂部任職期間,為贏得比賽或獲得有利比賽結果,與俱樂部負責人商定,請託其他足球俱樂部在比賽中配合或者消極比賽,華夏俱樂部、卓爾俱樂部給予相關人員錢款共3,905萬餘元(約4,227萬港元)。
至於其他被告,中國足球協會競賽部前部長黃松受賄案,武漢市足球協會前常務副會長付翔貪污、受賄、行賄、單位行賄案和成都市足球協會前主席辜建明貪污、受賄、單位行賄案,當日分別由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嘉魚縣人民法院、通城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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