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2024-4-30 00:11:19

黎智英聘洋大狀覆核失敗申上訴 法庭駁回指國安法條文...

壹傳媒黎智英被控串謀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一案,他早前擬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又稱Tim Owen)替他辯護,律政司反對,但由高院原訟庭至上訴終院均失敗。港府及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常委會於前年12月宣告,有關問題應先取得由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黎及後入稟高院,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批Tim Owen工作簽證是越權並申請司法覆核。高院原訟庭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黎向上訴庭提上訴。上訴庭本月駁回上訴,今日(29日)頒判詞解釋判決理由,表示國安法條文清晰,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上訴人黎智英,擬答辯人分別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入境處處長,律政司司長則被列為有相關利益人士。上訴方指,香港法庭針對國安委的決定仍具有司法管轄權,若有關決定屬於越權,司法覆核應該仍然適用,另法庭應要考慮內地法律專家就相關條文之解釋。

上訴庭指,根據國安法第14條,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相關工作不受香港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訊息不予公開,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上訴庭指,條文清晰,沒有任何灰色地帶,詞義不可能有其他解讀,法庭毋須專家協助。上訴庭同意原審法官指,委員會決定並不受司法覆核,因此駁回黎智英上訴。律政司要求按彌償基準評定訟費,但上訴庭認為,雖然最終敗訴,但上訴方提出上訴並非不合理,故頒令以訴訟各方對評基準評定訟費。

案件編號:CACV 166/2022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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