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契續期草案三讀通過 議員指變相業主買斷土地 難解...
在傳統機制下,政府租契的續期需要透過政府與所有業權人以合約形式簽立新地契來辦理,但這個機制不能有效處理由2025年起到期的大量地契,政府提出《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以建立更精簡及有效率的方式為地契續期。相關條例草案今日(26日)恢復二讀,有議員認為到2047年6月30日,有約30萬個地段的地契會於同日到期,認為條例草案可節省人力物力,增加投資者的信心。草案最終三讀獲得通過。條例草案建議制訂新的主體法例,提供常設法定機制,以更精簡及有效率的方式為地契續期,政府指新法例不會改變1997年土地政策的骨幹,立法只改變地契續期的方式,即透過法例在憲報刊登續期公告為地契續期,而非逐一簽立新地契。而1997年土地政策,包括政府全權酌情決定是否為地契續期以及檢視有關決定仍然屬於法例以外的政府事權。
法案委員會主席林健鋒表示,由明年6月至2047年6月29日有約2,400個地段的地契到期,到期的地契每年涉及約150至12,500名業權人不等,2047年6月30日更有約30萬個地段的地契會於同日到期,到期的地契更涉及超過150萬業權人,他指是次立法為釋除坊間就土地擁有權產生的疑慮,而條例只是改變地契的續期方式,今次立法措施能節省人力物力,增加投資者的信心,也有外國投資者反映意見指條例是「香港高度自治和自由再延長50年的好消息」。
議員梁子穎指香港面對住房不足的問題,基層市民申請公屋輪候時間長,即便有能力的中產人士面對高樓價、薪酬升幅追不上樓價升幅,市民購買能力愈來愈低,導致部分市民限制收入,轉入公屋和資助房屋市場,長遠不利香港經濟發展,自我限制勞動力也影響香港活力和競爭力,他指條例保留容許續期的契約長達50年,不需要繳補地價,因此擔心此例一出,土地契約變相變成無限期的續約,而土地業主永遠擁有這些土地,變相「買斷」土地,對解決現時房屋問題沒有幫助。
但梁認同政府現時建議和草案原有內容,避免新法例和現時法例有不一致情況,因此認同草案可以為公眾和投資者帶來更大的確定性和一致性,有助維持市場穩定性。
東網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