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2024-6-27 00:40:28

戴耀廷代表稱其非扮演主導角色 官質疑說法拒絕接納

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47名泛民人士,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而遭起訴,被指是始作俑者的戴耀廷等共31名被告認罪,14人經審訊後被定罪。45名罪成被告當中,被控方指稱為組織者的戴耀廷及區諾軒等人,今(26日)繼續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求情。其中戴耀廷代表資深大狀力陳,戴耀廷在國安法生效後,並非扮演主導角色;又認為戴在國安法前的行為不應被納入量刑考慮。但法官拒絕接納。為控方作證的區諾軒,則希望獲一半刑期扣減。

5名被控方指稱為組織者的被告,今日先後由法律代表求情,包括認罪的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受審後被裁定罪成的吳政亨。其中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指,本案不是道德或政治審判,而是基於法律。誠然,國安法生效前,戴耀廷在初選計劃中或扮演主導角色,但被告的作為當時並不違法,法庭在量刑時不應考慮該些作為。而國安法生效後,初選其實已經完結,戴耀廷不再是計劃領導者。事實上,本案違法之處不在於初選,而是無差別否決財案。戴耀廷既不會出選立法會選舉,也無法控制其他人會否否決財案。

法官質疑,初選及無差別否決財案是相連,不能分開;強調把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納入量刑考慮,並不等於懲罰該些行為。法官又舉例指,如果某人計劃搶劫銀行一年才落手犯案,那法庭判刑時是否不應顧及籌謀的時間?黃繼明回應說,對法庭以此作類比有保留,因為搶劫罪本身一直屬犯法。法官表示,戴耀廷曾撰寫〈真攬炒十步〉文章,亦在2020年7月,兩度公開表示計劃是合法,游說他人參加初選,最終裁定,法庭不接納戴耀廷在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與量刑無關,也不接納國安法生效後,戴在計劃中沒有或只扮演小角色。

區諾軒及鍾錦麟的代表大律師陳慕賢陳詞則指,兩名被告均為控方做證人,希望法庭能給予一半刑期扣減。趙家賢則由大律師利琛代表。利琛表示,雖然趙家賢參與程度高,但他所做的強屬行政工作,冀法庭將趙家賢歸類為「積極參加」,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並給予他40至55%刑期扣減。利琛力陳,趙家賢是溫和民主派,希望法庭量刑時,亦可考慮趙家賢在2019年耳朵受傷一事。最後,吳政亨代表大律師石書銘指,吳政亨不是組織者,也非積極參加者,形容他是政治圈以外的人。案件下周二(7月2日)續審,參選港島區初選的袁嘉蔚、梁晃維、鄭達鴻、徐子見、楊雪盈及彭卓棋將展開求情。

案件編號:HCCC 69,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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