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6 天前

未搭建完棚架預批「棚紙」 申訴署斥荒唐 難以相信為...

近年建造業奪命工業意外屢見不鮮。申訴專員公署今日(16日)宣布,已完成就政府對建造業職業安全及健康監管的主動調查行動,結果發現勞工處、屋宇署及發展局不同方面仍有可改善之處,包括勞工處未有適當監管預先「簽棚紙」、檢查表格等,且法例阻嚇力欠奉,有承建商6年內違反職安健法例77次;屋宇署遺漏處理勞工處轉介的個案,10年間只提出一宗紀律處分;發展局審視工務工程標書時,工地安全的評分佔比太低,甚至有承建商因「價格相宜」,即使其工地安全分數排名最低仍能中標。公署向有關3個部門,提出共40項主要改善建議,全數已獲接納。

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致命工業意外一宗都嫌多。目前規例下,「合資格的人」及「合資格檢驗員」(統稱合資格人士」)必須簽署俗稱「棚紙」的「表格五」確認竹棚架安全,才可以供工人使用。不過公署一次實地視察中發現,有「合資格人士」預先簽署視察日期後兩日的「棚紙」,甚至有「合資格人士」事先為未搭建完的棚架簽署「棚紙」。他直言情況荒唐,又指有涉事人報稱「寫錯日期」,惟事件非個別例子,令人難以相信僅為手民之誤。另外,勞工處調查一宗涉及起重機的致命工業意外時發現,兩名身為註冊專業工程師的「合資格檢驗員」,在不同日子,包括風暴後,在未有進行測試及檢查下簽署數張指定表格,報稱起重機處於安全狀態。陳認為,相關失職人士必須受法律制裁負上刑責,而勞工處亦必須多管齊下加強監察,包括為竹棚、起重機等高風險作業制訂「檢查清單」範本,要求「合資格人士」備存檢查紀錄及建構電子平台上傳相關紀錄等。

陳續指,2018年至2023年期間,建造業違反職安健法例罪成者,每年平均罰款金額僅介乎8,000至10,500多港元,相對巨額工程成本及收益,阻嚇力明顯不足。據調查,被定罪最多的兩名承建商,在該6年間分別被定罪共77及56次,直言該兩家公司「明顯是慣犯」,斥其視法例如無物。由於政府早前修訂的職安健法例已於2023 年4月28日生效,當中大幅增加罰則及延長檢控時限。公署就建議勞工處在新罰則實施一段時間後進行分析,檢視檢控工作成效及定罪個案的刑罰。

公署調查亦發現,多年來屋宇署遺漏處理勞工處轉介的個案,以考慮是否對違法承建商進行紀律處分。2011年至2021年的十年期間,屋宇署僅曾作出過1次紀律處分,且處理需時長達6年。陳積志解釋,目前該署紀律處分機制下有兩項準則,若承建商在六個月內於單一地盤觸犯5項或以上與建築工程相關的勞工安全罪行而被定罪;或承建商因其建築工程發生致命事故,且觸犯勞工安全罪行而被定罪,屋宇署便可進行紀律處分。而調查就發現,過去十多年,屋宇署每月收到勞工處提供的定罪個案後,只側重觸犯第一項準則的承建商而考慮紀律處分,至於觸犯第二項準則,屋宇署則承認以往誤以為勞工處會主動提供每宗個案的詳細資料給該屋宇署,故沒有再就無資料個案作跟進。

調查期間,申訴專員公署抽選了12個在2020年至2023年期間發生致命工業意外的工務工程項目,結果發現多個項目的中標者在工地安全相關的分項表現較低,甚至有個案是所有投標者中工地安全分數最低,但仍能憑價格相宜或其他技術項目評分高,終成功投得合約。陳指出,由於工地安全分數佔比較低,差異只在「0.5分至1分」之間,故對承建商中標與否的影響不大。

另外,公署調查又發現,裝修及維修工程的安全措施相當不足,而工人、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及住戶又欠缺基本安全意識。陳就提醒,物管公司、法團、業主及住戶在職安法例下有其具體法律責任,一旦發生意外,相關人士或團體亦可能面對刑責,並建議勞工處加強該方面的宣傳教育。

陳積志形容,是次調查是歷來最大規模的主動調查行動,團隊要仔細研究40箱、達9萬頁的文件,甚至「可以鋪滿1個標準足球場」,故需時也較長。公署就調查結果向勞工處、屋宇署及發展局提出的40項建議,已全數獲相關部門接納,他強調公署會就每宗主動調查的建議作出跟進,會「追住相關機構同部門,直至所有建議落實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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