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港權立法原意 胡漢清促中英確認
【明報專訊】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昨日在北京與國務院港澳辦法律司司長黃柳權會面,提出解封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在1993年有關香港居留權的協議,確認父母均非港人的在港出生子女沒有居港權這個立法原意。他今日將與外交部港澳台司級官員討論問題,日內會到英國與當地議會代表會面,游說中英兩國政府確認這立法原意。胡漢清表示,港澳辦只是聽取他的意見,因為這事應屬外交部範疇。他強調特區政府毋須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已可解決「雙非」孕婦來港產子的爭議,因為當年《基本法》第24條的立法原意已訂明至少父母其中一方為港人在港生子女,才可享有居港權。
指「雙非」爭議毋須釋法
他重申,政府現時加強在入境阻截內地孕婦的行政措施,日後經不起司法覆核的挑戰,只有兩國政府確認立法原意,才可有效處理這個問題。
此外,香港律師會會長何君堯個人認為,近年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約4萬人,不算大問題,但政府始終才是掌握全面數據的一方,有責任仔細思量是否真的有需要處理這問題,政府可考慮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或修改《基本法》,但後者困難度較高,不像前者般人大常委會接獲提請後只花幾個月便可完成。
但何君堯認為,如果沒有人就「雙非」子女的居留權提出新訴訟,政府貿然就2001年判決的「莊豐源案」提出釋法,做法並不恰當,因此即使政府提請釋法,也應待有新官司出現後才可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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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考慮如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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