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2-2-6 07:44:42

李柱銘:控制雙非 責在中央

【明報專訊】雙非孕婦來港產子擁居港權觸發修改《基本法》討論,目前焦點集中在第24條,即「在港出生中國公民可成為香港居民」,前基本法起草委員、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第22條隱藏一段值得留意的重要歷史,當年立法原意確定內地人來港審批權在中央,不在港府,如今控制雙非孕婦責任亦應在中央。

根據《基本法》22條,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須辦理批准手續,其中進入香港定居的人數由中央政府主管部門徵求港府意見後確定。「當時就(22條)這個問題拗得好緊要,香港草委想特區有(審批入境)話事權,但魯平(時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副秘書長)話一定要中央批准,不可由特區做,即使香港爭取拒絕有案底或黑底人士入境的權力都不可。」李柱銘說﹕「上面批幾多,你(香港)就要收足幾多,那時無自由行,只有一團團來,始終有控制。」

憶述魯平:只有我們才管到

李柱銘憶述魯平當時說法﹕「『只有我們才管到,你們管不了。如我們不幫你守住關口,有一百萬人來怎辦呢?我可幫你處理』,我記得這是魯平說的,既然你說要把關,你就把關啦!」

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曾提出,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在93年一次會議,確認在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其父或母在香港定居,方有居港權。李柱銘認為這是基本法頒布後的協議,不為終審法院接受,現不適宜為雙非孕婦釋法。最正確是由中央把關,收緊來港數字,把關上緊一點已可解決問題。

另一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員的民建聯主席譚耀宗則稱,基本法第24條是一字不改地由中英聯合聲明搬過來,當時早意料問題。「當時我已覺得,會令大量中國公民來香港生仔,應寫得具體一點,但最終大會不肯改,中方委員覺得不應有加減(聯合聲明),否則會產生問題,因此變成後來的基本法。」

譚耀宗認為,如今港府應與中央商討解決方法,如無可行辦法,才考慮釋法,但毋須修改基本法。

明報記者  冼韻姬

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569026/1.html

所以中央應該釋法.

braddy 發表於 2012-2-6 09:36:48

阿爺一早講到明,父母雙方必須任何一方係香港人,仔女先至可以成為港人,但係唔知當年係邊個大聲話反對,大陸人成功爭取居港仲大大聲話係民主人權勝利呢{:what:}

881903 發表於 2012-2-7 12:44:51

所以要人大釋法啊{:sow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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