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競選政綱總輯(經濟)
本帖最後由 J-20 於 2012-3-8 23:07 編輯經濟
發展經濟‧ 興旺百業‧ 創造就業‧ 共享繁榮
理念
1. 只有經濟發展,百業興旺,才能創造優質就業,改善整體就業結構,增加市民向上流動的
機會。經濟多元發展,可以壯大中產階級,並提升基層就業質素。
2. 香港是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政府應該適度有為,以尊重市場機制為前提,更積極發揮市場
推動者和引導者的作用,促進經濟發展。
3. 香港有優良的法治傳統,知識產權和資訊自由得到保護,適合科技產業和網絡經濟的發展。
科技產業的技術含量高、產值高,能夠提供高質素的科研和就業機會。科技產業同時可以促
進香港其他產業的競爭力。
4. 工業生產是科技創新的應用,科技發展是工業提升的助力。欠科技創新的工業發展難以持
久,與工業生產割裂了的科技創新也缺乏根本。
5. 內地對香港的服務需求增長強勁,加上全球經濟中心東移,香港需要積極擴充經濟容量,
避免高成本擠壓中小企和創業的空間。
6. 人才是香港最重要的財富,經濟發展必須有人才政策配合,有關政策內容已在
「人口及人力資源政策」一章闡述。
現況
從1997到2009年, 香港人均實質本地生產總值上升了33.5%。但仍然面臨著
幾個主要的問題與挑戰:
1. 經濟增長的整體表現遜於周邊地區,面對周邊城市的崛起,香港慢進則退
• 過去20年間,新加坡生產總值年均實質增長6.60%,高於香港的3.95%。
香港的整體生產總值已經在2010年被新加坡超過;
• 香港經濟規模正在被中國內地多個城市迅速超越。預計到2015年,香港經濟規模降至中國
第7 位,在上海、北京、廣州、深圳、蘇州、天津之後。香港人均生產總值也將在10-15年
內被這些城市超過;
• 與同為成熟經濟體的美國相比,香港過去十多年的經濟增長也較為遜色。1997年,香港經濟
規模是美國的2.1%,2010年只有1.5%;
• 過去十年香港的公共開支中,衛生、教育、福利、房屋等社會發展開支的份額達到六成左右,
遠高於同期台灣的46.3%和新加坡的42.9%。但香港的民生問題反而愈趨尖銳。這反映了僅
僅依靠政府的轉移支付和公共服務,無法徹底解決香港經濟和社會的深層次矛盾。
2. 經濟和就業市場結構不盡合理
• 香港經濟結構,在製造業北移以後,出現二元特徵並以服務業主導的局面:一是以金融和
專業服務為主的生產性服務業,受惠於中國內地經濟發展較大,但是其創造的本地就業機會
有限。二是集中大量中低教育就業人口的本地消費性服務業,打工者收入增長緩慢。整個社會
的向上流動性減少;
• 而香港產業欠缺多樣性的問題始終未能很好解決。高地價和高租金的經濟環境不但令成本上
升,減低了就業機會,而且抑制了實業投資及個人創業的積極性。
3. 經濟發展的收益分配不均衡
• 過去二十年,財產性收入增長快於工資性收入增長是全球性趨勢。由於香港經濟結構過於集
中在金融和地產,這個趨勢更為突出;
• 由1997年至2009年,香港人均實質本地生產總值上升了33.5%。然而,同一段時間內,人均
住戶入息最高10%群體的收入上升了64.7%,但是收入最低的10%卻下跌了22.2%。付出與回
報不相稱,使相當部分市民無法感受經濟增長帶來的得益,結果造成社會群體利益分歧擴大。
4. 營商環境變化給中小企帶來的挑戰
• 工商樓宇供應量跟不上經濟轉型提升的需要,高租金的經濟環境令中小企業營商成本不斷上
升;
• 面對周邊地區在人才、稅務、效率以及軟硬件設施等方面的激烈競爭,香港簡單低稅制以及
設施的優勢已經減弱。
5. 現有與內地的合作機制有待突破
• CEPA的落實問題。CEPA內容豐富,並且在每年的補充協議中不斷增添新的開放領域,
但至今落實效果未如理想;
• 隨著內地產業的轉型升級和各種成本不斷上升,在內地的大量港資企業面臨經營和轉型的
困難;
• 香港未來經濟增長點與國家的發展策略和規劃息息相關。但香港缺少官產學研相結合與國家
規劃相對接的機制。
目標
1. 不斷提升香港經濟在國家和全球中的競爭力,令香港經濟更繁榮、更進步,市民生活水準
不斷提升。
2. 善用國家迅速發展帶來的極大機遇,主動做好與國家規劃,以及廣東省和深圳市規劃的銜
接,並落實好與內地簽署的各項經貿協議,擴大就業市場和港人的發展空間。
3. 制定全面的政策,促進和支援對香港經濟發展有重要作用的支柱產業,包括處於境外的港資
企業,以及具有潛質的新興產業,增加新職位。
4. 由於香港的製造工業已經轉移到內地,擁有科研優勢的機構卻因本港的優良法治和鼓勵創新
的環境而留下,政府要消除兩地制度不同造成的隔閡,連接產業鏈條。
5. 重視在內地發展的港商對本地經濟的貢獻,持續支持內地港商轉型升級。
政綱
統籌長遠發展策略,制定產業政策
1. 經濟發展策略和產業政策牽涉廣泛領域,在行政長官領導下,建立跨部門的經濟發展和統籌
發展策略的機構,從土地、資金、稅務、人才培訓、官產學研相結合等多方面綜合考慮,建立
全面的經濟發展策略和產業政策。
2. 考慮建立策略性投資機構,對有利於香港長遠發展的新興產業作出前期投資,並引導民間
資本參與。
建構與內地合作的新機制
3. 加大力度協助香港各產業加快拓展內地市場,解決「大門開了,小門不開」的問題。針對遇
到較多障礙的行業,由特區政府提出,在北京或廣東建立和國家商務部、發改委、各行業主管部
門以及地方政府共同建立分行業的聯合工作小組和「一站式」服務機構,解決港商遇到的具體
問題,並為港商建立一個清晰和可以推廣的進入市場程序。
4. 提升特區政府駐內地機構的職能,增加相關政策局派駐人手,協助港人港商在內地發展事
業。
5. 重視在港中資企業對香港的貢獻,支持中資企業加入各類諮詢機構。
6. 向國家爭取,將現有深圳居民「一年多簽」的自由行擴大至珠三角其他城市,同時提升邊境
通關效率, 令珠三角居民來港消費從「旅遊消費」逐步變為「日常消費」。
7. 高鐵香港至廣州段以珠三角城際「地鐵化」模式運作。盡快研究廣深港鐵路高鐵香港站實施
「一地兩檢」的可行性和具體操作方案。逐步增加24小時通關口岸,包括深圳灣口岸。
8. 與內地協商開辦「港人子弟學校」,解決在內地工作港人的子女教育問題。鞏固和提升國際
金融中心地位。
9. 成立政府與行業協作的「金融發展局」,推動香港作為國家的國際金融中心,負責促進金融
業發展,向外地推廣香港金融業。
10. 提升香港作為人民幣離岸中心的地位與市場規模。在保證國家金融安全的大前提下,以
「兩條腿走路」的方式發展:
(一)積極穩妥發展人民幣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合資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計劃等境外人民幣回流機制;
(二)推動和培育人民幣境外使用的市場發展,包括推動人民幣債
券、股票和其他金融工具的掛牌和交易,以及推廣和宣傳第三方在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進
行融資(如外國公司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掉期換成第三種貨幣在第三國使用)。
11. 爭取更多國內外資產來港管理,擴大香港資產管理中心的規模。
12. 鞏固和提升香港作為國際融資中心和交易市場的地位。發展債券和各類型投資工具,如創業
投資、私募基金、對沖基金等。同時發展商品期貨交易市場,增加香港金融中心的服務範圍
和深度。
13. 支持本土金融企業,包括本地中小券商、銀行和基金公司,提升競爭力,提供優質服務,
擴大市場佔有率。
推動航運業轉型升級
14. 支持香港航運服務業包括船舶註冊、管理、融資、買賣、租賃、海事保險、海事仲裁與法律
等的發展。鼓勵學校與航運企業合作,吸引各地年青人來港就讀與航運相關課程,把香港發
展成航運人才培訓基地。
15. 利用國家推動人民幣貿易結算的機會,推動香港發展以人民幣計價的航運定價產品和海事保
險產品,爭取香港成為航運和海事保險產品的主要國際定價中心。
本帖最後由 J-20 於 2012-3-8 23:17 編輯
促進工業發展、科技創新互動共贏
16. 重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為:(一)資訊及科技局;(二)工商及旅遊局。
17. 資訊及科技局負責制訂全面和系統的資訊及科技政策, 支持發展科技基礎設施包括移動互聯 網和大型數據中心,加強協調現有支援香港品牌、設計、產品研發的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 改進現有為企業提供科技研發資助的審批機制,方便企業申請資助。協助推動建立本地與珠 三角的科技產業群。
18. 加大投資科技基建, 特別重視完善移動互聯網和數據中心, 及檢測和認證機構,為科技創 新產業發展打好基礎,推動網絡經濟。
19. 鼓勵投資研發。加強支援措施,鼓勵企業進行研發,包括:(一)企業研發資金雙倍扣稅;
(二)投資研發現金回贈增至20%。
20. 把內地重點發展的新興產業與香港發展創新科技的策略相結合。針對內地尤其是珠三角重點 發展的資訊科技、通訊設備、汽車電子、半導體光源(LED)的技術,吸引產業和人才來港, 與內地協同發展。
21. 五年內,政府投資研發的總開支提升至本地生產總值0.8%。
22. 制定支持科技應用和環保的政府採購政策。政府是重要的應用科技買家,應該以積極支持 科技應用的採購政策,發揮創造市場的作用。同時,應該將環保作為採購政策的重要考慮 因素,支持各類綠色和節能產業。
23. 支持香港廠商轉型,發展內銷市場。特別加強對製衣、玩具、珠寶、電子、鐘錶等香港具有 傳統優勢的企業在品牌、設計、產品研發、市場調查、營銷渠道和參與行業展銷的支援。爭 取在內地主要城市設立長期的「香港製造」產品展覽場地。針對在內地港企轉型過程中產生 稅務成本增加的問題,積極與內地政府協商解決。
24. 考慮擴大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業務範圍,為港商內銷業務提供信用資訊和保險服務。
25. 成立中醫中藥發展委員會,制訂新的中醫藥產業發展策略。積極支援中小企
26. 協助中小企取得各類長短期的融資。儘快恢復特別信貸保證計劃;協助中小企取得長期、
循環貸款,提供適當政府擔保,協助更好部署長遠發展。
27. 推動小型貸款,帶動金融界參與,為創業者提供貸款,鼓勵創業。
28. 檢討不利營商環境的法規及行政措施,包括簡化發牌制度、改善通關效率、理順管理模式 等,以便利中小企業及小商販經營。在訂立新法規時,要評估對中小企及小商販的經營環帶 來的影響。
文化創意產業
29. 加快落實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各期工程,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30. 加大自主本地和國際優質文化創意活動和展覽,豐富市民文化生活,吸引國際、內地遊客遊
港。
31. 適當增加文娛設施及文娛活動的資助,讓本地文化藝術團體有更多空間發展。
促進香港旅遊、批發零售及會展業發展
32. 香港是國際旅遊購物中心和飲食天堂, 在旅遊及相關服務環節要加強服務水平,以吸引更多 內地及國外的遊客來港觀光和消費,完善和增加旅遊景點,如文物徑、長期表演場地等,並 加強優質服務質素培訓,以提升本港旅遊服務的吸引力。
33. 增加指定為酒店用途的土地供應,並且在不破壞生態的前提下,增加市郊土地作渡假酒店之
用。
34. 增建會展場地。在合適地區增建大型會議和展覽中心,解決現有會展場地飽和問題,特別 重視增加大型會議專用場地(非多用途會議廳)供應。支持發展貿易展銷和國際商務洽談 服務,以及促進有關服務的人才培訓。
35. 盡快完成興建郵輪碼頭及周邊配套商業設施,積極吸引更多國際郵輪以香港作為母港或停靠
港。
36. 提升和推廣香港的批發產業,例如深水埗的電子產品、長沙灣的成衣及紡織品。引導遊客與 本地批發市場對接,促進當地的發展。研究覓地建立主體性長期展覽場地,推廣有關產業。
37. 研究善用「旅遊業賠償基金」結餘,將屬於業界的錢用在業界,參考「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
劃」,設立旅行代理商專用的「中小型旅行代理商信貸保證計劃」。
發展地區性保險中心
38. 邀請保險業界代表加入金融發展局,探討保險業的發展方向,推動保險產品發展, 促進與經 濟活動相適應的保險業務, 包括金融類保險和「專屬自保(Captive Insurance)」等。
39. 根據CEPA 框架,支持保險業界開拓內地市場,加強與中央的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溝通。
40. 支持人民幣計價的保險產品發展,為在港人民幣提供更多投資選擇。
促進漁農業發展
41. 設立漁業發展貸款基金,以低息貸款支援香港漁民建立遠洋捕魚船隊,促進漁業轉型。
發展水產養殖,及具香港特色的休閒漁業和漁家樂服務。
42. 提供水產養殖技術協助、劃出合適的水域作養殖場、建立本地魚苗場等。
43. 支援農民發展有機耕作。
44. 設立漁農業研究中心,結合科學、生物技術和生態研究力量,提升本港的漁農、花卉種植和 家禽業競爭力。
改善香港商業功能佈局
45. 積極增加商業容量,在西九龍擴展核心商業區,發展九龍東,規劃新界北新發展區,和利用 鄰近機場及各項跨境基建的優勢,重新佈局新界西及大嶼山的功能。
46. 調整城市經濟功能的佈局, 在新市鎮和新發展區創造更多當地就業機會,減少交通成本和時 間虛耗。
http://www.cyleung2012.com/media/policy/zh_cy_policy_platforms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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