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競選政綱總輯(宗教、文化及藝術)
本帖最後由 J-20 於 2012-3-8 22:30 編輯宗教、文化及藝術
尊重宗教自由‧ 提升文化地位‧ 推動創意產業
理念
1. 香港作為成功的商業城市和金融中心,我們具備一切條件成為東亞文化中心。
2. 一個宜居城市,除經濟上富足之外,還要精神上富足,文化活動的質量更是城市生活的靈
魂。
3. 文化創意可以發展成為旺盛的產業。文化活動的意義不祇為產業化,適度的產業化可以令文
化廣泛流傳,更具內涵。
4. 香港享有獨特歷史和文化地位,對承傳和發揚中華文化和香港歷史文化具有特殊使命。
5. 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開傳教和舉行、參加宗教活動的自由。
現況
1. 政府吸納了文化委員會的《政策建議報告》中不少建議,於2004 年成立了三個諮詢委員會
-「表演藝術委員會」、「博物館委員會」及「圖書館委員會」。
2. 參考海外經驗、文化政策的制訂和統籌執行,都由獨立的高層次機構負責。
現時,民政事務局兼管文化藝術的推廣和發展,使之得不到全面和適當的處理。
3. 政府目前主要透過經常撥款、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以及粵劇發展基金等來資助文化藝術活
動。2009/10 年度,政府對總體文化藝術的撥款約28.2 億元,當中包括對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及其轄下的圖書館、博物館、文化藝術表演場地和節目活動的撥款,以及資助演藝學院、藝
術團體、藝術教育和推廣。
4. 2010/11 年度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藝術部份)獲注資15 億元成立種子基金,預計每年約
6,000 萬元的投資回報,用以增加對本地有潛質的藝術家和中小型藝團的資助。政府亦另外
透過香港藝術發展局,積極地推動和支援本地文化藝術的發展。
5. 成立西九管理局,建設西九文化藝術區。
6. 香港人享有宗教自由,不論傳統中國或外來宗教,皆受社會各界尊重。
7. 宗教團體提供教育、醫療、社會福利服務,對香港社會貢獻良多。
目標
1. 制定政策,推動文化藝術和文化產業發展;鼓勵市場參與,凝聚社會力量,與民間合作,
相配互補,提倡多元文化。
2. 堅守尊重文化藝術創作、表達及出版自由的原則,維護文化多元發展,保護知識產權;
加強文化藝術教育,提升文化藝術工作者的社會地位;並促進與國內外的文化交流。
政綱
1. 成立文化局,負責制訂及推動文化政策,鼓勵民間參與,參考國際及周邊地區成功的文化
發展經驗,積極主動、誠心誠意地啟導和支援香港的文化隊伍。
2. 放權十八區,讓區議會在推動文化藝術擔當更重要和積極角色,更有效擴展和管理文化
場地,為居民提供更佳的文化藝術服務,發揚地區文化色彩,同時鼓勵具規模及水平的藝團
多到各區巡迴演出。
3. 學校是承傳文化藝術最重要的基本平台。應在校內擴闊文化藝術教育課程內容,強化文化
藝術的師資,結合課程與課外活動的多元發展。
4. 增加文化體驗活動,考慮成立由政府資助的青少年文化藝術培育中心,讓各階層的青少年有
機會接受更多樣化的藝術培訓;另向學生提供資助,讓學生有機會欣賞更多文化表演,從而
亦增加對本地藝術活動的需求。
5. 在已有政策基礎上,加強支援本地藝術家及藝團,特別要為青年一代和新晉藝團,開拓更多
空間及資源,為西九將出現的新局面作全面和充分的準備。
6. 善用社會資源,鼓勵商界參與各類文化藝術活動,包括:
• 把大學研究經費配對的模式引進到文化藝術的領域;
• 開放更多公共空間,讓本地藝術家和藝團有更多表演和展示作品的機會;
• 優先讓本地文化藝術團體使用已完成活化工程的舊建築物場地;
• 政府提供誘因, 並把文化因素列為賣地條件之一, 要求發展商在物業預留合適空間如商場等
, 為受資助團體或業界提供文化藝術和表演活動場地,或作展覽和銷售文化產品,包括書籍
刊物之用,以提倡閱讀風氣;
• 積極籌辦開設文化藝術頻道,透過多媒體宣傳推廣文化藝術活動節目;
• 加快建設西九龍文化藝術場地,及早確定符合業界需要而又能持續發展的營運模式,並在軟件
建設上早下功夫,可考慮主辦地區及國際節慶,以及邀請藝團長駐演出,如粵劇等表演項目,
打造成西九品牌的一個特色。
7. 推動香港與其他地區的文化合作和傳播,落實下列措施:
• 加強與國際及周邊地區的文化合作,尤其是中國內地有豐富的文化資源,無論是文物藏品還是
近年推動的創意產業,香港可以善加利用;
• 充分利用本港自由表達的優勢, 立足本地、幅射全國、面向海外, 開拓文化服務產業, 例如
發展本地出版圖書業務, 推動香港成為華文圖書出版中心等;
• 在香港藝術節之外, 主辦香港本地藝術節, 調動地區和多元少數族裔的積極性,讓本地藝術
團體有充份發揮機會,加深市民對本地文化的認識;
• 香港藝團和博物館以更積極外向的營運模式, 對外宣揚其文化活動,做到內容和推廣並重,
而對外傳播的成效應是重要考核指標, 發揮所謂「金三角」:管理、節目內容和對外推廣
的力量;
• 加緊對內對外宣傳香港文化城市的定位。
8. 充份利用CEPA 提供的機遇開拓內地市場,設立與內地相關部門合作的工作小組,積極地解決
落實CEPA 條文的問題,並在現場為業界解除、處理和釐清在內地經營遇到的政策障礙。
9. 加強對文化創意產業的扶持,提升「創意香港」的功能覆蓋面和作用,協助安排本港演藝團往
內地演出,並協助業界開拓內地及海外市場。
10. 給予政策和資源, 支持發展本地獨立電影製作, 後期電影和數碼動畫製作等。借助「電影發
展基金」的進取措施,推動人才培養,優化電影製作環境,協助本地製作電影繼續拓展國際
市場。
11. 推動業界和有關組織合作,研究降低教科書出版的成本。
12. 統籌、協調及支持香港各間大學以及民間團體進行香港歷史文化紀錄工作。
13. 鼓勵各宗教加強道德教育,提升社會的人文素質。
14. 設定孔教日及道教日。
http://www.cyleung2012.com/media/policy/zh_cy_policy_platforms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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