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警濫權孖葉鎖人示眾
【東方日報專訊】繼「師奶殺手」無綫藝員陶大宇欠款淪通緝犯,日前被捕坐「豬籠車」返警署後,一名修理工人亦疑因搬屋轉地址,懵然欠政府三千三百元成為通緝犯,甚至被警方以「極度重犯」般扣上手銬,當街示眾,本報早前狙擊到該宗懷疑警員濫權事件,涉事修理工人因搬屋轉地址,收不到「亂擲煙頭」罰款通知書,遭法庭追討連同罰款金共三千三百元,並列為通緝犯,上月在大埔街頭被警員截查時,遭至少五名警員扣手銬示眾,街坊不值警方所為,有人挺身作證,指控警員濫權。不過,警方發言人指當日警員的行動依足程序,不承認濫權。不滿被扣手銬示眾的修理工人范先生,二十六歲,幾年前由內地來港定居。事發今年一月十日,他與兩名同事往午膳,經大埔昌運中心對開遭約五、六名警員截查。警員先查他兩名同事的身份證,期間兩名同事對警員稍有微言,曾說「做乜事要查身份證」,范則一直在旁。其後,警員指范的袋「有好多嘢」要搜查,又查范的身份證,未幾對他說:「你係通緝犯,依家要拉你。」范感莫名其妙即時與警員理論,情緒有點激動,強調自己無犯法,不知為何成通緝犯,警員指他「欠政府三千三百蚊,依家要同你調查清楚」,隨即用手銬鎖他雙手,但無即時帶走或帶上警車,而是要他當街示眾。
聲大夾惡:唔滿意就投訴范的同事不滿,聲言「佢欠錢之嘛,使唔使扣佢呀?」又謂「佢唔係唔合作,佢無反抗喎,做乜扣佢?」但警員反駁指:「我依家話畀你哋聽,差人做嘢唔係你話點就點,我哋驚佢走你知唔知?」、「頭先已經話要『塔』佢,佢極力唔畀我哋『塔』」,有途人「睇唔過眼」理論,豈料警員聲大夾惡:「得……唔使講,你哋唔使講咁多嘢,頭先好多街坊睇到,唔滿意你就投訴我,就係咁簡單,知唔知?」
事主無奈:投訴都無用啦范的同事用手機拍低過程,更特意拍低各警員編號,警員直言「未驚過」,更囂張喝道:「影吖,唔緊要o架,揹得個『も巴』出嚟預咗畀你哋影o架,唔好阻住差人做嘢呀,我話畀你哋聽。」一場爭拗後,范被鎖上手銬帶署,獲老闆擔保始獲釋。他的老闆亦不滿下屬被警員無理對待,要求到醫院檢查,幸范無大礙,僅受驚過度。范及後獲准保釋,上月二十五日已到九龍城法院應訊,繳交三千三百元罰款。問他會否向警方追究或投訴,他無奈道:「投訴都無用啦,政府梗係幫番自己人。」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認為警方用手銬做法值得商榷,指警方是當疑人有機會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又或有潛逃危機的情況下,才有需要用手銬。對於只是因欠罰款而被通緝的市民,警方一按電腦就知道對方非窮兇極惡,如非「掙扎得好犀利」又無傷害到人,警方仍用手銬拘捕他,應有合理解釋。另外,他指市民如因搬屋收不到罰款通知書,至案件上庭時可向法官提交充分證據,一般可取消約三千元附加堂費。
■狙擊組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011661/1.html
投訴警方粗暴無禮!
差佬唔打你已經偷笑:P 如果是真,警方應該檢討做法。 孤寂如雲 發表於 2011-2-12 10: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是真,警方應該檢討做法。
警方標準答覆:只是個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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