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拳 H2 - 泰拳比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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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拳
泰拳比賽規則
六、儀式
泰國人信奉佛教。在泰拳比賽中,選手在賽前必須有祈禱儀式,選手上場時,各披戰袍,在音樂聲中走進賽台,選手頭戴聖圈,形如花環,聖圈泰語稱之為 “望功”。選手進場先合十向觀眾緻禮,然後,擂台旁的樂隊奏起“出戰歌”,鼓鳴笛響。這是泰國樂曲,
樂器以笛、鼓、叮噹為主。拳師聞樂起舞向天祈禱,由於師承和派別的不同,所以祈禱的形式也不一樣,有的屈膝跪地埋首不動,默默祈禱;有的隨樂起舞向觀眾顯示健美的身材和武姿;有的雙手掩面無言呆立;有的雙手合十舉於額際,圍擂台而轉。由於這一儀式是很神聖的,所以選手們非常認真。向天祈禱,向祖師祈禱,以求成功。整個儀式非常隆重。
七、規則
1.禁忌
(1)賽員必須赤足(佛教徒以足底向人為不敬)。
(2)女子不能接觸擂台。
(3)拳師賽前忌與婦女接觸。
2.計分
(1)每場比賽規定若干回合(通常以5個回合為多)。每回合限時三分鐘,中間休息二分鐘。
(2)凡擊中、踢中或膝、肘撞中對方,或以任何行動使對方能力削弱而不犯規者,均可得分。
(3)回合中,任何一方獲得5分者,即作勝論。
(4)統計五個回合中(假設為五回合比賽)得分高者為勝方。
(5)凡擊倒、跪倒、或雖挺立但不能繼續比賽時,作敗論。
(6)擊倒由公證人數至“10”而不能再起立應戰者,作敗論。
(7)凡被擊出擂台之外,負1分。由公證人數至“10”而未能及時返回擂台,作敗論。
(8)鐘聲發出響聲,表示一個回合開始,而其中一方不能繼續應賽者,作敗論。
3.犯規
凡犯下述舉動者,皆以犯規論。
(1)將對方擊倒後,仍繼續行扭打、拋擲、撞擊或向對方吐痰、口咬、足踢等。
(2)插對方的眼部。
(3)用擒拿手法,反扭對方關節。
(4)攻擊下陰。
(5)鎖對方頸部。
八、賽場工作人員
1.助理員:第一個參賽可帶兩名助理員進入賽場,以便在兩分鐘的休息時間協助或處理有關事務,但在拳賽進行時,助理必須在擂台之外,且不能從旁指點競賽人如何攻守,如有違背此例或有任何其它犯規事件發生,可能因此連累競賽人被宣布戰敗,但事前必先提出警告。
2.公證人與裁判員:拳賽由一名公證人與數名裁判員主持,公證人在擂台之內,職責為控制競賽的行為,拳賽開始前,公證人檢視參賽人的繃帶與膠帶(規定兩手用一英寸的繃帶六英尺,半英寸的膠布一英尺)。繃帶等物要適當地紮妥,腳指甲要修短,足踝套或繃帶不准有任何硬物充塞里面拳賽由三個口令控制:角斗(促)、停止(逸)、分開(臆)。裁判員必須在擂台之外,且離開觀眾,執行職務時不得與觀眾商洽。每回合最高的分數是五點,記錄分數的卡片由三名負責人保存。公證人是唯一拳賽管理人,其決定不得更改。裁判員的職責只為協助管理分數,沒有權利對公證人員決定有所爭論。
3.時間管理員:時間管理員之職責為發出開始與停止拳賽的信號,若因事停止而擬延長某個回合的時間時,應事前徵得公證人員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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