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7月1日起將徵
記者從財政部獲悉:為保護我國海洋環境,促進海洋運輸業持續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我國將從今年7月1日起開徵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日前聯合出臺了《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明確徵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對象為我國管轄水域內接收從海上運輸持久性油類物質的貨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徵收。所謂持久性油類物質,主要包括原油、燃料油、重柴油、潤滑油等持久性烴類礦物油。
管理辦法明確,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徵收標準為每噸持久性油類物質0.3元。財政部可依據船舶油污損害賠償需求、持久性油類物質的貨物入境量以及積累的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規模等因素,並充分考慮貨物所有人的承受能力,會同交通運輸部確定、調整徵收標準或者暫停徵收。
對於在我國管轄水域內接收從海上運輸的非持久性油類物質,以及我國水域內過境運輸持久性油類物質,不徵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對於在中國境內的同一貨物所有人接收轉机運輸的持久性油類物質,只徵收一次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
根據管理辦法,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由交通運輸部所屬海事管理機構向貨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徵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納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全額上繳中央國庫,實行專款專用。
管理辦法明確,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對任一船舶油污事故的賠償或補償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 記者王璐
http://big5.chinanews.com:89/gate/big5/finance.chinanews.com/ny/2012/05-29/3922399.shtml
太小,應該多1萬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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