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抬鐵馬撞警囚半年 [打印本頁]


官斥青年濫用自由

【明報專訊】網台FM101主持泰歷去年國慶日參與遊行,為支援「阿牛」曾健成而與警察衝突,被帶上警車後發難衝撞警員,早前被裁定兩項襲擊執勤警員罪成,裁判官昨嚴辭怒斥被告濫用自由傷害社會,破壞和平遊行,兩項襲警罪共判被告入獄半年,但批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襲警罪成 判最高刑期

被告泰歷(23歲)早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近40名社運戰友昨到庭聲援,被告准以1萬元現金及5000元人事現金擔保外出。被告獲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義助出庭求情,駱在庭外指出,在襲警案中判囚半年刑罰甚重(見下表)。根據《警隊條例》,襲警罪最高刑罰是入獄半年及罰款5000元。

駱應淦為被告求情時,強調本案有別於一般襲警案,亦非嚴重如黑社會襲警,指被告是「熱心嘅後生仔」,「被告是支持民運分子,當天高叫『平反六四,釋放民運人士』,出發點高貴」,加上背景報告正面,還押15天已是小懲大戒,毋須判囚。

裁判官杜浩成在判刑時則數度指出,被告禍及和平示威,他稱,自由和法治同為香港核心價值,自由重要,但無人可凌駕法律,「暴力對社會有害無益,暴力衝擊法治等於破壞核心價值。濫用自由作非法行為,比失去自由對社會打擊更大」。

官斥暴行毁遊行精神

杜官強調不能姑息暴力,重判並非有意左右市民行使基本權利,「法庭愈是尊重言論集會自由,愈是尊重遊行示威權利,更不能發出錯誤信息」。

本案兩名警察執勤期間遇襲,未有受傷。杜官認為被告行為未有傷人,卻傷害社會利益,令示威變質。

他讚揚本港每年遊行集會數以百計,示威者表達訴求時一向保持高度自律,被告卻推打警察,「破壞基本和平的遊行,陷和平示威者於不義」,一旦輕判更令社會大眾誤信遊行時不守法可獲輕判,削弱自律精神。

杜官又不認同被告指事發時警力過大,認為充裕警力可避免遊行者受傷,法庭亦對施暴者一視同仁,「外國警察向手無寸鐵、倒地、投降甚至跪地求饒者施襲,慶幸香港尚未發生。倘若發生,對警察亦絕不留情」。

杜官就兩項襲警罪量刑,相距頗大,被告在遊行中雖未掌摑警員,但抬起鐵馬推向警察,判囚5個月;另外被告在警車內被宣布拘捕時,解開安全帶撞向車內警員,則判囚1個月。杜官認為兩罪屬獨立事件,刑期分期執行。

【案件編號:ESCC1198/12】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704814/1.html




社運青年辱罵法官 義工大狀皺眉

【明報專訊】大批被告的社運「80後」支持者到庭,眾人在庭內庭外猶如遊行示威,保持一貫激進作風。一眾支持者「塞爆」法庭,當不滿裁判官判決立即在庭上揚聲質問,更以粗口「鬧爆」法官,義助被告求情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聽罷亦不禁皺眉。

周諾恒、梁穎禮等社運人士,開庭前在庭外拉起「惡法戰無不勝」橫額。法庭坐無虛席,部分人打開法庭大門站在庭外旁聽。惟部分人未守秩序,裁判官杜浩成宣判時曾作「溫馨提示」,叫庭內人立即停止錄音或拍攝影片,否則可被控藐視法庭。

持續干擾 高喊「狗法官」

不過,庭內人持續打嗝及嬉笑,當杜官提到襲警數字漸增,又有旁聽者高聲發問「咁警察畀假口供呢」。不滿聲音直至判刑完結時大爆發,旁聽者得知被告被判囚半年,高叫粗口單字,又稱杜官為「狗法官」,大叫「政治檢控可恥」,但杜官充耳不聞。

不收分文出庭的駱應淦在律師席中面露難色,着旁邊的大律師石書銘要求全數旁聽者離席,再為被告申請保釋,免生枝節。

駱應淦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出庭一次收費以萬元計,透露因傳媒朋友請求才出手義助,「唔好講仗義,免費啦」。他不諱言在襲警案中,判囚半年刑罰甚重,但未知會否為被告上訴。至於日後會否繼續當「社運之友」,他笑說:「睇個別情况啦。」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704813/1.html

得罪班法官,下次只會判得更重{:heyhey:}




第一,這些人已經犯下藐視法庭罪,法官不懲罰他們已是仁慈
第二,在香港,寧得罪高官,莫得罪法官
第三,“傳媒朋友請求才出手義助”,傳媒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