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薄谷開來故意殺人案提起公訴 將擇日開庭審理 [打印本頁]
薄谷開來、張曉軍涉嫌故意殺人一案,近日已由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二被告人和被害人近親屬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經審查查明,被告人薄谷開來及其子薄某某與英國公民尼爾-伍德因經濟利益發生矛盾,薄谷開來認為尼爾·伍德威脅到薄某某的人身安全,遂與被告人張曉軍共同投毒殺害了尼爾·伍德。二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現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該案,將擇日開庭審理。
http://www.singpao.com/jrtt/201207/t20120726_373435.html
判死刑定死援{:asking:}
與海伍德有利益矛盾恐危及兒子 涉故意殺人谷開來被起訴
中國政法大學前客座教授王友金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新華社報道薄谷開來的消息時有兩點尚待釐清,首先是報道使用「共同投毒殺害」的字眼並不清晰,案件中總有一個人屬於主謀,若海伍德是由谷開來下令殺害,則谷開來需負上最大的責任,但如果是張曉軍主動提出謀害海伍德的意圖,則谷開來的刑責將另作別論。
薄熙來下場仍未明朗
另一點不清楚的地方,在於谷開來的「殺人動機」。王友金稱,若說谷開來單純懷疑海伍德危及薄瓜瓜而起殺機,在法律上難以成立。因此,案件或可推測為是海伍德因大筆的經濟利益,而對薄瓜瓜的安全構成危險,作為母親的谷開來於是萌生殺機。若依此推論,則谷開來殺人案將有別於一般殘忍的兇殺案,而是有其「個人恩怨」和「客觀因素」的作案動機。
王友金表示,有鑑於中共對於執行死刑的謹慎程度,谷開來或可免於一死,而對於實際的刑責,他認為以谷開來一案的目前資料來看,判處15年至20年較為合適。
雖然谷開來案逐漸明朗,但其丈夫薄熙來的下場則仍然未明。王友金指出,新華社的報道由始至終未有提及薄熙來,顯示案件應屬於獨立的刑事案,薄熙來可能未捲入殺人事件。他又謂,新華社的報道未明確指出薄瓜瓜的名字,僅以「薄某某」來代替,表明薄瓜瓜只是案中的「無辜者」和「受害人」。
北京律師莫少平認為,如果谷開來的故意殺人罪被判有罪成立,最高刑罰將是死刑;本港時事評論員林和立就認為,中央顯然將焦點放在谷開來身上,薄熙來或可獲得較寬鬆處理。
http://www.singpao.com/laxw/layw/201207/t20120727_373578.html
刑不上....
應該殺一儆百,薄熙來都應該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