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何俊仁又涉瞞報利益 [打印本頁]
何俊仁又瞞報
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向立法會漏報利益,愈揭愈多。他早前先後被揭沒有向立法會申報一間與弟婦合組的公司和一間持有民主黨總部物業的公司,本報近日再揭發他涉嫌向立法會漏報另一間用作收租的公司長達十年。而在他擔任立法會議員前,原來持有第四間曾參與樓宇買賣並獲利的公司,但在當選後立即將股份轉移。何俊仁多年來一次又一次漏報利益,他回應指事件發生在十多年前,部分公司已長期沒有運作,「答唔到你,要睇番資料先」,但又拒絕公開相關文件。學者認為何俊仁漏報利益愈揭愈多,應該清晰交代。
何俊仁在短短一個月內三度被揭涉嫌漏報公司股份利益。他首先於上月中被揭發由○五年起,向立法會漏報與弟婦潘昭苑合組的Fountain Success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公司股份,該公司曾以樓花摸貨方式買賣一個豪宅物業。
東方報業集團於本月初再揭發何俊仁自○八年起持有SOUND FACTOR公司的四分之一股權,但是一直無向立法會申報利益。該公司用作持有民主黨位於太子恒利商業大廈的黨總部物業,並且一直向該黨收租,但是該黨過往一直向外宣稱該物業為「黨產」,被質疑處理黨產不清,涉嫌向黨員及捐款支持他們的市民隱瞞事實真相。
「卡威」到08年才解散
本報近日進一步追查發現,何俊仁向立法會漏報,不止上述兩項。原來何俊仁早於八六年與人合組卡威投資有限公司(Katsu Investment Ltd.,下稱「卡威」),其中何佔一半股權,公司業務報稱為收租,惟未知具體擁有多少物業及收取過多少租金。何九五年首次當選議員後,於九六年向前立法局申報持有「卡威」股份及擔任該公司董事,但在九八年再次當選後,其申報紀錄便完全不見「卡威」的名字。不過,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該公司直到○八年才正式解散,在九八至○八年間不見任何股權變動紀錄,即何可能漏報「卡威」股份利益長達十年。
「基華」股份賣海外公司
另外,何俊仁於九一年與友人合組基華有限公司(GREATSINO Ltd.,下稱「基華」),為其持有的第四間公司,在九二至九三年購入兩項物業,兩物業最終獲利逾五百萬元。何九五年當選後,立即將持有的「基華」五成股權轉讓給一間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的銀發代理人有限公司(下稱「銀發」),同時辭任「銀發」董事,他毋須向前立法局申報該間公司,公眾亦不能透過翻查其利益申報,知悉他的公司買賣樓宇,且獲利甚豐。再者,由於「銀發」是海外公司,具體股權分布不明,而何俊仁胞弟何俊麒則於九五至九六年接替兄長擔任「基華」董事。
何俊仁拒公開交代
何俊仁接受本報查詢時,指「卡威」是一間收租公司,以長期租約向他人租用物業,然後再分租出去,本身沒有持有物業。問他九八年後是否仍持有「卡威」股份及擔任董事,他推說「我記得已經無運作好多年,所以問起我我都唔記得咗」,「答唔到你,要睇番資料先」。
至於為何於九五年將「基華」股份轉讓給「銀發」,他說「有人出好價錢咪賣咗佢囉」,並指自己與「銀發」完全無關,何否認有意隱瞞自己曾經買賣樓宇且獲利甚豐。記者要求他公開相關文件證明其說法,他則說:「點解要將我以前有咩經營嘅文件交畀你,我覺得無咁嘅需要交畀你。」
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表示,作為議員不申報或漏報個人利益一定是不正確。何俊仁當選議員後即把持有的股份轉讓至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做法並不理想,認為何俊仁應該清晰交代。
東方日報
律師加立法會議員,居然不遵守法規,真係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