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杏花樓違例高息集資 [打印本頁]
年息10厘吸客 總裁﹕不知須審批考慮撤回
【明報專訊】利率超低,誰不想收取10厘高息?知名甜品店杏花樓近日在報章大賣廣告,聲稱市民只要投資60萬元,一年後,就連本帶利可取回66萬元,年息高達10厘,比銀行定期利率高逾60倍,並召開集資推介會,頻頻游說市民參加,至今相信有近200人出席了推介會;然而,本報偵查發現,這個「杏花樓分店集資計劃」並未獲證監會審批,涉嫌觸犯法例,而投資者其實只是向註冊資本僅1萬元的杏花樓母公司放貸,萬一母公司出事,投資者隨時血本無歸。
杏花樓管理層聲言,事前完全不知道這計劃需證監會批准,會即時與股東開會,考慮撤回計劃及退款。證監會發言人表示,不會評論個別事件;但接近證監會消息人士指出,杏花樓的集資計劃屬於「集體投資計劃」,必須審批,如果沒有,即屬違法。
市民陳先生(化名)早前向本報報料,從報章廣告得知杏花樓召開集資推介會,並於7月中參加了推介會。他稱,當日抵不住推銷員的斟茶灌水及點心攻勢,簽署了文件參加20萬元集資計劃。但會後將合約給親友看,親友都表示回報出奇地高,相當危險,故他及後未有按時簽約及存錢,不過杏花樓亦無強迫他履約。
報章登廣告 以此證計劃「安全」
杏花樓近月舉行了約5次集資推介會,參與人數接近200,計劃集資2000萬元。本報記者上月底「放蛇」出席了其中一場推介會,會上杏花樓負責人推介20萬、40萬、60萬元的集資計劃,提供年回報率分別為6厘、8厘、10厘。杏花樓在會上派發臨時合約,簽約者即場要繳付1000元訂金,數天內再簽正式合約及存入投資金額。
會上杏花樓負責人屢以成功在中文報章刊登廣告來說服參與者,證明計劃「安全」,並表示﹕「刊登廣告前,報章編輯及法律顧問,問得我們很仔細,計劃是什麼來,無他的,他們是傳媒,若有什麼問題,要負責任嘛。」又稱杏花樓現任管理層中,有的曾在上市公司工作,「肯定」計劃無問題,而參加者的唯一風險是「杏花樓全線倒閉」,又不斷強調「要信他們」。
母公司註冊資本1萬元 出事難追款
記者翻查合約發現,投資者其實只是向杏花樓的母公司「小王子集團有限公司」放貸,小王子承諾半年後或一年後,連本帶利還給投資者,但小王子註冊資本僅1萬元,萬一出事,其股東頂多只承擔1萬元債務。另外,小王子大股東陳光寧向本報證實,小王子已於早前完成收購杏花樓控股權。
杏花樓總裁蔣凌輝上周接受本報訪問,被問及上述集資計劃有否向證監會申請時,承認未向證監會申請,但反問﹕「我們不是上市公司,怎會需向證監會申請呢?」記者詳細解釋相關法例後,蔣表現愕然,隨即說「必定會守法」,會考慮撤回計劃及退款,並聲稱暫時只得10多名市民參與集資計劃。
大律師﹕「集體投資」須證監審批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只要任何人邀請公眾將資金投入一門生意或資產,加上參加者無參與日常營運,而參加者可從生意取得回報,即是集體投資計劃,除非事前得到證監會批准,否則刊登廣告邀請市民投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3年。他翻閱過杏花樓的廣告及投資合約,斷定這是「集體投資計劃」,必須申批,否則違法。
明報記者
http://news.sina.com.hk/news/3/1/1/2755116/1.html
有監管係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