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梁家傑違規領款卸責職員 [打印本頁]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昨日再被踢爆「申報缺失」,指他於過去4年立法會議員任期內,在7次需要招標的採購中,有4次未有按照立法會指引索取至少3個報價,涉及的公帑27萬元,被質疑涉嫌瞞報。梁家傑昨日將此事的責任推在基層職員身上,指是因為職員不熟悉程序,而時間緊迫所致而未及招標云。
根據《立法會議員申請發還工作開支的指引》,採購項目如超過2萬元,應索取至少3個報價;而在採購工作完成後,應保存文件最少2年。不過,《大公報》昨日引述立法會申報資料顯示,梁家傑在過去4年立法會議員任期內,涉無視指引,在7次需要招標的採購中,4次沒有履行招標程序,有單憑個人喜好選擇供應商之嫌,而涉及公帑達27.5萬元。
招標無競爭賴「新同事」
據報,梁家傑涉嫌第一次違規發生在2009年4月。當時,梁家傑申報租用影印機及印刷服務,開支18.7萬元,並分48期付款,每期3,900元。不過,梁家傑的辦事處只致電了1間供應商索取報價。他解釋稱,當時的會計部職員不熟悉立法會守則,沒有按照規定進行招標便與該公司簽約,並承認該做法違反規定,並對沒有按程序進行採購造成的不便深感抱歉。
2010年5月,梁家傑申報購買3部電腦和軟件,開支逾2萬元。不過,梁家傑辦事處同樣只索取了1個報價。梁家傑在辯解時,就「無獨有偶」地宣稱是「新同事的錯」:「由新同事負責會計工作,由於他不熟悉及誤會了開支指引內容,因此未有提供3份報價單。」
2011年12月,梁家傑在申報印刷8,000份工作報告印刷費時,價格逾2萬元,而理由同樣為「新同事不熟程序」。2012年4月,梁家傑再申報逾4.6萬元印刷費,就稱是時間緊迫,職員未及根據指引規定進行招標云。
辯稱便宜公司人人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