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民訴法修正案獲人大通過 [打印本頁]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昨日通過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的決定。修正案對公益訴訟、小額訴訟和惡意訴訟等關乎民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作了規定。

 
此次民訴法修改,外界最關注的內容是公益訴訟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勝明在昨日的發佈會上表示,公益訴訟的主體由三審稿中的「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社會團體」,最後確定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這是由於目前外界對「社會團體」的定義並不一致。


規定小額訴訟制度

至於哪些組織可以提出公益訴訟,王勝明表示,未來將在制訂相關法律時進一步明確。他舉例說,目前正在抓緊修改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當侵害到消費者權益時,就會研究哪些組織有權或適宜提出公益訴訟。

 
新民訴法還首次規定設立小額訴訟制度,規定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30%以下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除此之外,新民訴法還規定,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http://paper.wenweipo.com/2012/09/01/CH1209010017.htm

公益定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