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綜援戶申覆核增租津 [打印本頁]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綜援制度再受法律挑戰。有租住劏房的綜援受助人昨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控告社署綜援租金津貼制度違憲。社區組織協會指出,近年受助人租住劏房、私樓實際租金已遠超綜援租金津貼上限,六成個案「超租」須自行補貼交租,生活更見窮困,促社署檢討調高租津上限。

社署今年二月上調綜援人士每月租金津貼百分之五點五,是九年來首次調高,但租住劏房綜援人士仍難應付租金。綜援受助人孫武,現年三十九歲,○九年中在地盤工傷後失業至今,因腳傷,前年二月起每月獲批傷殘津貼四千四百多元。

孫武曾入住露宿者之家半年,之後租住板間房被逼遷,今年二月四出搜尋廉價劏房,終在長沙灣唐樓「一劏四」的單位落腳。劏房面積六十呎,只有一扇窗,月租一千七百元,但每月綜援租津僅一千三百三十五元,不敷交租,須自行補貼近四百元,租金連水電雜費開支已近二千元。

孫武直言,每天只用電飯煲煮米粉填肚,因交租後只餘約二千元生活費。他在社區組織協會協助下,近日獲批法援,就社署綜援租金津貼制度違憲提出司法覆核,「我不想再做露宿者,一定要告政府希望成功改革租津!」

社協組織幹事王智源指,租住私樓的綜援戶「超租」比例趨升,尤以單身綜援人士困難顯著。例如今年初有三萬七千多綜援戶住私樓,六成個案遇「超租」困難。

按一九九六年政府曾檢討綜援租津上限,須令九成人可應付實際租金為目標,社協指,社署至今仍未能達標,且社署去年只批出不足百分之五個案擁酌情權,由社署代付租金差額。

社協認為,社署已偏離九六年檢討報告目標,更違反《基本法》第三十六條及三十九條讓港人可享社福權利。社協期望,法庭可頒令社署租津制度無效,應將租津金額,回復至○三年水平,即單人租津由一千三百三十五元,調高至一千五百零五元。

社署回應指,綜援租津每年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私人屋租指數變動調整,社署會繼續留意,只要租金指數移動平均數上升趨勢持續,便按機制調整租津。大部分獲租津綜援戶均住公屋,截至今年五月,有十八萬八千五百五十五宗綜援戶接受租津,有八成八租津個案足付公屋及私樓租金,另一成二、即二萬二千六百九十五宗出現「超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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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核無可厚非{:o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