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強迫口交肛交倡列強姦 [打印本頁]
男女均可為受害人 諮詢至年底
【明報專訊】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昨日發表諮詢文件,建議訂立新的強姦罪定義,由現時只限侵犯者將陽具插入女性陰道的定義,擴展至插入另一人的陰道、肛門或口腔;受害人亦由以往只限女性,擴至男女均可為受害人。文件亦建議訂立新的性侵犯罪行,以涵蓋以手指、筆等硬物插入陰道的性侵方式。有關注婦女團體對新修訂表示歡迎,認為新建議適應社會發展實况,批評現行法例對強姦定義太狹窄,對受害人不公。
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昨發表《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諮詢文件,諮詢期至12月31日,當中建議訂立新的強姦罪定義,由過去訂明只有女性才被視為強姦受害人,改為強姦罪的受害人可無分性別,即無論男女均受此保障。
口交現列非禮 最高囚10年變終身
法改會留意到在澳洲,強姦定義已不再只限於陽具作出的插入,但考慮到本港對強姦定義從未被理解為非陽具插入,故認為保留現行強姦定義為未同意下作出陽具插入行為,換言之,女性不會被控強姦犯。
此外,強姦定義亦從以陽具插入陰道,擴大至涵蓋未經同意下以陽具插入肛門及口腔;換言之,未經同意由陽具插入口腔的口交,會由現時只可被控最高囚10年、俗稱非禮的「猥褻侵犯」罪,至建議中可被控判囚終身的強姦罪(見表)。
保障變性人 人工性器官等同天然
新修訂同時保障變性人,其手術建造的人工性器官等同於天然性器官,而未經同意下以人工陽具插入作強姦行為,同樣被視為對受害者的性自主權嚴重侵犯,而以任何方式侵犯變性人的人工陰道亦相等於侵犯女性陰道,有關定義適用於所有性罪行。
以筆等物件「性插入」設新罪行
另外,委員會亦建議訂立一項「以插入的方式進行性侵犯」的新罪行,用以處理現時非禮罪行中較為嚴重、但不構成強姦的侵犯行為,諮詢文件指出,「強姦」一詞長時間使用作以陽具作出的插入行為,建議的新罪行則區分強姦與其他方式「性插入」行為,若被告以瓶子、筆等物件,或手指等身體部位插入,亦等同該項性侵犯罪。再者,涉及偷拍「裙底」及公眾露體狂亦會列作「性罪行」,及涵蓋於現行性罪行名冊中(詳見另稿)。
法改會:尊重保障性自主權為原則
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張達明表示,現行性罪行條例是多年前根據英國法律而定,大多已不合時宜,今次修例以尊重及保障性自主權為原則,亦希望改善過往法例被視為性別歧視的情况。
張達明指出,是次修訂建議改動對雙方是否「同意」性交的定義。現行法例上,被告可單純以自己主觀上相信對方同意性行為作辯論理據,新修訂下,則杜絕「一廂情願」情况,被告必須提供「主觀」及「客觀」理據,如曾否有徵求對方同意的步驟等。
婦女團體歡迎:反映實際情况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黃秀容說,現時的性罪行條例已過時,今次修例是好事。她說以往的強姦罪行定義太狹窄,她表示有不少案件,犯人皆是「不舉」,故並非以陽具侵犯受害人,而是以手指等插入陰道,最後卻只列為「非禮」,刑罰亦遠較強姦罪輕,她形容這對受害人極不公平,「用筆或硬物插入(受害人陰道)的傷害更大」,認為新修訂可反映實際情况。
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774102/1.html
偷拍裙底公眾露體列性侵犯
現控遊蕩行為不檢
【明報專訊】偷拍行為愈來愈猖獗,本港過去3年每年有超過200宗偷拍案,性罪行條例修訂諮詢文件中,建議以新的「性侵犯」罪取代現時俗稱非禮的「猥褻侵犯」行為,以處理較為嚴重但不構成強姦的侵犯行為,文件建議將現時只能以「遊蕩」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起訴的「偷拍裙底」或「露體」行為,列入新的「性侵犯」罪行。
法律改革委員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張達明指出,過去俗稱非禮的「猥褻侵犯」罪行,是從社會道德考慮該行為是否屬「猥褻」,而非以性傷害為焦點,現時「偷拍裙底」、「公眾露體」等行為,更只能用一條不是針對性罪行的條例來檢控,如遊蕩罪、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若在私人地方發生更有可能無從定罪,故反映不到性侵犯的嚴重程度。新修訂則建議擴大性侵犯涵蓋範圍,以保障事主的性自主權。
根據警方數字,今年上半年有131宗偷拍猥褻照片案,2011年則有231宗。偷拍案多會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或遊蕩罪起訴,最高監禁1年,過去亦曾多次有偷拍案最後以「不誠實使用電腦」入罪,去年4月,一名星巴克分店經理在店內用手機偷拍女下屬更衣,並存於公司及家中電腦,最終被判入獄4個月。
婦團盼規管更多性傷害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黃秀容表示,偷拍雖然沒有與受害人有身體接觸,但傷害仍然存在,且有不少個案並非在公眾場合發生,而是在家中等私人地方,被告甚至與事主是親屬關係或相識,對事主侮辱及傷害更大。她認為將偷拍納入性侵犯罪行有助「正名」及起阻嚇作用,亦希望能令更多性傷害行為受規管。
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774101/1.html
修改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