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梁愛詩:釋法解「雙非」較有把握 [打印本頁]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 特區法院判決的「莊豐源案」,引起香港社會對「雙非孕婦」湧港的爭議,特區政府目前正想方設法以堵塞有關的漏洞,並已有初擬方案,正聽取英國法律專家的意見,顯示當局傾向以普通法的原則去解決有關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日在一座談會上表示,從多個渠道研究解決「雙非」問題是一件好事,但就難以保證結果是否如願,故她認為由特首向國務院提交報告,再由國務院提請人大常委會作法律解釋,是較有把握解決「雙非」問題的做法。
港法官對中央與特區關係缺認識
梁愛詩昨日在出席香港專業進修學院舉辦的「一國兩制15年之回顧與前瞻」活動時,以「回歸以來的法律挑戰」為題發表演說,指「一國」與「兩制」兩者不可缺一,而「一國」是前提,但回歸後一系列涉及中央與香港關係的案件,反映香港法律界,甚至法官等都對中央與特區關係缺乏認識。
她以有關居港權問題的「吳嘉玲案」判決為例,指香港特區終審法院作為一個地區的法院,並無權力宣布全國人大常委的決定是無效及違法的,「如果(法官)是知道中央與特區的關係,就不會犯下這錯誤」。
須認清中央對港權責非「干預」
梁愛詩承認,中央與特區關係很難掌握,因此引起很多爭議,但倘法院完全按照普通法的原則去解釋《基本法》,可能會出現謬誤,人大有需要以法律解釋的方法糾正謬誤,才能確保《基本法》及中央對特區的政策方針在港正確實施,而當香港普通法與內地法制有衝突時,人大解釋法律的權力,可以成為兩個制度之間的橋樑,港人必須認清中央對香港的權責,而不應指任何中央做的事都是「干預」。
她舉「剛果(金)案」為例,指特區法院倘若未有向全國人大提出釋法請求,將會出現與國家立場不一致的情況,「即是一隻狗,個頭行一面,尾巴卻行另一面,一定會出現撕裂」,又指引發「雙非」爭議的「莊豐源案」為例,指特區法院當時堅持條例清晰,不容附加內容,結果就引起了今日的「雙非」矛盾。
被問及特區政府正尋求英國御用大律師的法律意見,了解是否可以普通法的原則去解決雙非問題,梁愛詩認同有關做法,但同時認為此舉難以保證結果是否如願,尤其倘要由特區政府拒絕任何相關申請人獲得居港權,迫使當事人到法院並期望由法官改變裁決,只會被人批評違反法律,更沒有把握法院一定會推翻10多年前的裁決,甚至會增加法院以至法律解釋的決裂。
宜由特首上報國務院呈人大
「法律問題,法律解決。」她強調,本地法例解決不了的問題,應該由人大常委會行使法律解釋權,而人大常委會不會自行解釋,否則或會影響司法獨立,故自己建議要解決「雙非」問題,應由特首向國務院提交報告,再由國務院提請人大常委會作法律解釋,這是較有把握的做法。而就香港反對派聲言不應釋法而應修改《基本法》,她坦言修法不單程序複雜,全國人大常委會也會認為條文本身無錯,純粹是部分人解釋錯誤,故不應以修法處理。
另外,梁愛詩又提到,香港回歸後言因被部分人批評「破壞『一國兩制』及法治」,一直未有將回歸前適用於英女王、英國國會及港英政府的原有法律,透過法律適應化而將之轉化至包含國家領導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等中央政府代表,而只涵蓋特區政府,「當時(反對派)的批評是利用深層次矛盾、大家對共產黨的恐懼,所以很驚中央政府插手,但如果看清楚《基本法》,有些條文是賦予中央角色的,這樣切了一塊……(部分人的)其實是『去中國化、去中央化』,試圖要令香港獨立,完全不受國家約束」。
http://paper.wenweipo.com/2012/10/07/HK1210070027.htm
依家香港人咪自作自受{:surrand:}
為何找QC而不是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