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房屋署長栢志高西貢洋房僭建 為第11名僭建高官 [打印本頁]


第11高官捲風波 栢志高﹕沒住過不懂分辨

【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僭建風波尚未平息之際,本報偵查發現,洋人高官之首、房屋署長栢志高與妻子聯名持有的西貢洋房,在天井僭建了玻璃頂蓋及僭建加闊了簷篷,令他成為第11名捲入僭建風波的高官。

栢志高向本報解釋,此洋房一直出租,他們未住過,他也不懂分辨記者質疑的搭建物是否僭建物;不過,有律師指出,栢志高以「不知情和不懂分辨僭建物為由」抗辯,在法理上是說不通的,因為夫婦二人所簽的買樓合約,訂明由他們負上全部責任。
栢志高夫婦持有的洋房,是清水灣道松濤苑D2洋房,面積約2200平方呎,是於2009年7月以1570萬元購入。本報偵查發現並經測量師確認的,最少有兩項僭建物,包括在天井上加建一個面積65方呎的頂蓋,以及屋前一幅石屎簷篷僭建了加闊一倍至3呎闊的玻璃簷篷。


料上手留下 稱依法跟進

本報記者上周四在政府總部等候,身任運輸及房屋局常秘及房屋署長的栢志高剛開完會議,甫出大堂,看見記者展示其僭建照片時,他初時表示購入洋房後一直出租,沒有入住過,並不知道有沒有僭建物,故相信僭建物是舊業主留下。當記者一再追問,他即說,「我不懂分辨(記者展示的搭建物)是合法或是非法的(I don't even know if it is legal or illegal)」,隨即上車離開。

栢志高翌日以書面回覆本報,指物業將作退休後居所,當年買入物業是由律師處理,曾檢查物業以作估值,結果是沒有問題,銀行亦樂於批出按揭貸款。他強調必定會注視事件,並按照法律作必要的跟進。


測量師證天井蓋玻璃篷違例

身為房屋署長的栢志高,聲言無法判斷記者展示的搭建物是否僭建,而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主席何鉅業說,天井加建頂蓋,無疑令露天的天井變成有蓋的活動空間,此一改動牽涉地價計算,且未曾向屋宇署入則,有干犯《建築物條例》和《城市規劃條例》之嫌,至於僭建加闊玻璃簷篷至3呎闊,則涉嫌干犯《建築物條例》。另一建築測量師龔瑞麟基本上同意何鉅業的看法,並認同上述兩處均為僭建物。

記者翻查地政總署的高空圖片,發現今年5月期間,栢志高的好些鄰居同樣在天井位置僭建頂蓋,也有不少洋房沒有僭建。記者上周到栢志高的洋房拍門,應門的傭工說,入住洋房者並非栢氏夫婦。本報曾致電租客,接聽的女士以英語證實栢氏夫婦並非居於此處。


律師﹕「不知情」法理說不通

栢志高雖強調自己對僭建物不知情,但大律師陸偉雄說,買賣合約訂明栢氏夫婦以「按現狀」("as is"  basis)買入洋房(見另稿),因此二人須負上所有責任,且合約顯示他們曾親自「睇樓」,律師也多重驗證過合約,單憑一句「不知情」,在法理上是說不通的。

也有議員質疑,高官僭建風波擾攘年半,栢志高理應察覺僭建問題必須關注;而且政府正督促新界原居民申報丁屋僭建物,身為D8級首長級高官未能以身作則,令捲入僭建風波的高官人數增至第11名,故栢志高的解釋於法於情上也不充分,反而令人質疑高官是否有恪守法紀的決心。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21126/-2-2832477/1.html

僭建之都{:lau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