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釋法解決雙非嬰兒問題 [打印本頁]
【東方日報】律政司前日下午向終審法院提交就外傭居港權上訴案的書面陳述,建議終院在處理外傭居港權案時,向人大常委會要求澄清於一九九九年就港人內地子女案釋法之效力。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表示,希望人大澄清有助解決「不同類別人士,包括外傭及雙非嬰兒的居港權的法律問題」。有法律界人士批評做法有向法院施壓之嫌,有損司法獨立,更有學者指司法獨立暴風雨將臨。但袁國強反駁指,律政司只是「建議」終院尋求人大澄清,一切需由終院「自行決定」,而終院亦有尋求釋法的先例,「我可以好清楚話畀你聽,呢個唔係一個壞先例」。
外傭居港權終審上訴案現已排期於明年二月廿六日在終院審理,預計審訊三日。律政司前日下午向終審法院提交案件書面陳述,建議終院向人大常委要求澄清九九年就「吳嘉玲案」釋法之法律效力。人大於「吳嘉玲案」釋法時曾提及特區籌委會一份於九六年的文件,當中指明父母雙方,或一方合法在港定居的港人所生子女才享有居留權。不過至○一年終院審理「莊豐源案」時,考慮到居留權屬特區內務,故未有考慮到籌委會文件,令「莊豐源案」成為首個「雙非」案例,亦間接引發外傭及雙非嬰兒的居港權爭議。
要求澄清 非向終院施壓
律政司現建議終院要求人大澄清,有助藉解決外傭案「通常居住」的定義,連帶解決「雙非」居留權問題,但會變相要終院推翻「莊豐源案」判決。但袁國強昨否認政府向終院施壓,強調律政司只是「建議」終院尋求人大澄清,而釋法亦非由政府提出,釋法與否需由終院自行決定,「因此我不認同律政司用上述處理外傭案的方式會為香港的法治帶來暴風雨,這點我是絕對不認同」。
「剛果金案」有先例可循
袁國強說,根據《基本法》一五八條,終院可自行提請人大釋法,強調是次對終院的建議「無論在法律和相關法例的考慮下,有需要、亦合適這樣做」,又否認律政司會「無底線」釋法,重申最後決定權於終院手上。他又指去年六月的「剛果金案」中,終院亦曾尋求人大釋法的先例,「當時兩個律師會、法律界及國際社會也普遍認為這方式不會影響司法獨立或香港法治」。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昨分別指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未有作回應。而在退休前提出「暴風論」的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亦指,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故不宜在庭外討論。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一年莊豐源案的判詞已清楚顯示,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同意不將籌委會報告作為人大釋法的一部分。若政府現為解決雙非問題,藉外傭案作契機「暗度陳倉」,推翻當日決定,將摧毀本港在自治範圍內司法獨立的保障,一國兩制中兩制的界線亦趨模糊。
居港權事件簿
1999年1月:終審法院裁定港人內地所生子女吳嘉玲等擁有居港權,港府當時指會有167萬名港人內地所生子女來港,提請人大釋法。
1999年6月:人大釋法文件解釋,《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港人內地所生子女不是自動擁有居港權,而是須經審批來港。至於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有關「在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擁有居港權」一項,指立法原意早已體現於回歸前,即96年8月10日特區籌委會文件中,父母雙方或一方合法在港定居,在港所生的子女才享有居留權。
2001年7月:父母均是內地人的莊豐源獲終審法院裁定擁有居港權,終院沒有按99年釋法文件所指的籌委會立法原意判案,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透過新華社對此表示關注。當年的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表示並無計劃向人大提請釋法,當年政務司司長曾蔭權亦公開表示案件已了結。
2012年1月15日﹕資深大律師、基本法委員會港方委員莫樹聯建議終審法院可趁稍後審理外傭居權案時主動提請釋法。
2012年1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指,解決雙非孕婦來港產子根本毋須釋法及修改《基本法》,因當年人大常委的釋法文件已清楚闡釋立法原意,炮轟港府在處理有關問題上「唔做嘢及冇盡責」。
2012年3月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在北京與港區人大代表會面,指最好是由本港終審法院自行糾正以解決雙非問題。
2012年3月10日﹕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在北京表明,行政措施不能解決雙非孕婦問題,建議應由特區政府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
2012年3月28日﹕政府代表在外傭居港權聆訊上,要求上訴庭考慮一批歷史文獻以確定《基本法》的立法意圖,上訴庭認為外傭案中《基本法》本意清楚,毋須參考文獻。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指,外傭案與「雙非」問題是兩回事,重申釋法具爭議性,不會輕易尋求人大釋法。
2012年4月﹕經濟動力立法會議員林健鋒擬提交私人條例草案修訂《入境條例》(第115章),並交律政司法律草擬專員審核字眼及去信曾蔭權要求批准,但至今未有下文。候任特首梁振英當選不足一月即宣布明年私家醫院要停收「雙非」孕婦分娩名額。他又首度表明不保證明年在港出生的「雙非嬰兒」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被指架空曾蔭權政府。
2012年7月9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明不會單方面向雙非嬰兒停發出世紙或修改法例「等人告」,又強調釋法和修改《基本法》是最後手段。
2012年10月6日﹕梁愛詩強調,解決雙非問題唯一及最有把握的辦法,就是由特首主動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
2012年11月28日﹕袁國強訪京,重申港府有信心可以用本港司法系統或其法制下的工作解決雙非問題,但當時不能透露,因擔心會影響日後的部署。
2012年12月6日﹕梁振英重申已提出私家醫院零配額,而尋求人大釋法是最終一步,香港要避免這樣做。
2012年12月13日:袁國強承認律政司建議終審法院就外傭案向人大常委尋求澄清。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21214/-2-2847803/1.html
莊豐源案例 逾19萬雙非嬰擁居權
【東方日報】終審法院二○○一年裁定父母也非香港人的莊豐源擁有居港權,被指未有按人大常委會一九九九年因應「吳嘉玲案」釋法文件所指的立法原意判案,有關裁決令香港中門大開,內地雙非產婦湧港產子,既影響醫療教育等社會資源分配,又造成社會爭拗。由「莊豐源案」起到今年八月,雙非嬰兒累計有近十九萬五千人,○一年至去年十一年間,雙非數目單年計急升五十七倍。直至特首梁振英今年四月以候任特首身份高調喝停私家醫院,明言私院明年應全面停收雙非,問題才漸見解決之路。
終審法院於一九九九年一月,裁定港人內地所生子女吳嘉玲等擁有居港權,港府當時憂慮判決會令一百六十七萬「合資格人士」湧港,遂提請人大釋法圖解決事件,當年人大釋法內容表明港人內地所生子女不是自動擁有居港權,而是須經審批,並指父母雙方或一方合法在港定居,在港所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權。直到「莊豐源案」,事情出現極大變化。
判決被指無按籌委會立法原意
莊豐源的父母皆在廣東省汕尾市居住,一直未獲居港權,九七年九月,莊氏夫婦持雙程證來港探親期間誕下莊豐源,同年莊氏父母返回內地,莊豐源則留港與祖父母同住,若按九九年人大釋法,莊豐源不能取得居港權,但其祖父後來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法院於二○○一年七月判決莊氏勝訴,此一判決成為案例。
該判決被指無按九九年釋法文件所指的籌委會立法原意判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其後透過新華社表達關注,指有關裁決與立法原意不一致。然而,案例一開,雙非問題之後愈演愈烈,○一年只有約五百名雙非,到去年單年雙非人數已急升五十七倍,由○一年至今年八月,有十九萬四千多名雙非在港出生,逼得梁振英今年四月當選不足一月即宣布明年私家醫院要停收「雙非」孕婦,更首度表明不保證明年在港出生的「雙非嬰兒」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21214/-2-2847801/1.html
一次過解決晒所有問題!
人大释法当然是对大陆有利。香港才几个人大代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