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BSD豁免重建項目搬遷戶 [打印本頁]
【明報專訊】政府兩個月前推出買家印花稅(BSD)及增加額外印花稅(SSD)稅率以遏止炒風,相關附屬法例今日刊憲,呈交立法會審議。政府指出,非香港永久居民若因重建而重置物業,以及重建項目6年內取得首張入伙紙,便可獲豁免BSD。
相聯法人團體轉讓亦豁免
BSD是針對非永久居民及公司名義買樓,要付15%稅率,已於今年10月實施,運輸及房屋局將於明年1月9日,提交《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予立法會正式通過相關法例。局方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列出多項豁免BSD條件,包括非香港永久居民業主,若因重建而需重置另一物業,首個新物業可豁免BSD。
另外,政府建議相聯法人團體(即一個法人團體持有另一法人團體90%股份)所轉讓的住宅物業,同樣可獲豁免BSD。惟轉讓物業兩年內,兩個法人團體解除相聯關係,便要繳交BSD。
重建項目須6年內取入伙紙
至於重建項目的BSD,為免窒礙重建,若任何人或公司購買物業重建,政府會先收取稅款,由購買地段者成為擁有人當日起計算,如在6年內取得首張佔用許可證(即入伙紙),便視為完成重建,可獲退還BSD。惟於特定情况下(見表),相關限期可延長。
政府重申豁免「香港公司」不可行
對於地產建設商會建議設立主動申報機制,確認公司股東或董事全屬香港永久居民,買樓便可豁免BSD。政府直指股東部分為法人團體,當中涵蓋多層公司架構,難以確認實際股東身分,相關監察工作亦極度繁複,對稅務局及納稅人造成沉重負擔,成效存疑,重申豁免股東全為香港永久居民的公司繳交BSD的做法並不可行。
地產及建造界立法會議員石禮謙認為,6年期是為市建局「度身訂做」,因收購地段需時,動輒6至7年,措施是外行人管內行人,不切實際。
石禮謙:收地需時 6年期不實際
經濟學者關焯照反指,發展商只需取得首張入伙紙,便獲豁免BSD是「好鬆」,建議政府應訂立發展商取得地段一半入伙紙為基準,但他同意發展商若作此舉,將會冒很大風險,因政府會修例以收緊豁免,亦會對發展商將來的重建設限。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21228/-2-2858381/1.html
買樓一定要用公司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