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涉嫌違例發牌:驗船官或重召作供 [打印本頁]


救生衣不符法例照發牌

【明報專訊】在昨日南丫海難研訊上,港燈海事經理鄧雲安承認,多年來一直無於南丫四號擺放小童救生衣,但研訊揭露有人在去年的周年檢驗上,向驗船官展示多件小童救生衣,鄧對此大感驚奇。另外,代表調查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直言,南丫四號救生衣數目不符法律規定,但海事處仍然批出船牌,質疑驗船官「隻眼開、隻眼閉」,認為事態嚴重,理應徹查海事處驗船手法,計劃重召海事處驗船官作供。

鄧雲安昨在研訊上,多次承認南丫四號無小童救生衣是港燈的疏忽,但聲稱肯定海難當日船上有多於232件成人救生衣。石永泰翻查海事處發出的驗船證明書,發現2007至2010年的4張驗船證明書上,成人救生衣的數量為92件,小童救生衣數目則標示為「-」;至於最近兩年的驗船證明書上,救生衣數量則改以「*」號表示,下方註釋指「*」號代表「船上每人一件救生衣」。


驗船證無寫有小童救生衣

根據2007年訂立的《商船(本地船隻)(安全及檢驗)規例》附表3,南丫四號所屬的「第一類別船隻」須提供相當於船上總人數100%的成人救生衣以及5%的小童救生衣。按此規定,南丫四號應有232件成人救生衣及12件小童救生衣,而2007至2010年的救生衣數目明顯不足。

為了解實情,調查委員會主席倫明高再問鄧雲安,鄧表示無法確認海事處人員在周年檢驗上有無點算救生衣數目,鄧質疑若然海事處對救生衣數目有要求,何不直接寫上數字,而要用「*」號代替。


驗船官稱曾見小童救生衣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及後引述,去年5月8日為南丫四號作周年檢驗、並簽發去年驗船證明的驗船督察黃錦程(譯音)指出,他當時曾看見船上有幾件小童救生衣,鄧對此大感驚奇。

提到活動前海事處已發出通告,要求港燈確保船上兒童全程穿上救生衣,鄧表示,他在海難後才察覺小童救生衣的問題,此前一直無考慮,但個人認為,要一個活潑的小孩全程被縛着救生衣乘船,可能引起小童與家長的迴響,為免船員與乘客爭執,對此措施有所保留。

另外,南丫四號底層最後兩船艙無設置水密門,港燈被質疑收船時無仔細查驗,在各方律師連番盤問下,鄧雲安均稱財利船廠在行內向來信譽良好,圖則又得到海事處批核,故認為港燈絕無需要提出懷疑。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206/-2-2889902/1.html

馬虎害死人{:c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