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被冤12年」 死緩犯准保釋 [打印本頁]


【明報專訊】福建兩名被判死緩、坐了12年牢的犯人,在過年前突然獲准保釋回家過年,令一直為兩人喊冤的家人與律師見到翻案希望。辯護律師稱,他們將像北海案那樣通過互聯網公布本案的相關證據,讓全國看到部分司法機關如何對疑犯嚴刑逼供。


《南方都市報》報道,現年38歲的吳昌龍日前回到福清市家中,在「自由吳昌龍,爸爸媽媽等你回家」的橫額下與父親抱頭痛哭。2001年,擔任福清中福公司司機的吳昌龍,被控伙同公司經理陳科雲向紀委寄郵包炸彈,導致一名紀委司機被炸死。福州中院在2004年一審裁定陳、吳犯爆炸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高院指證據不足 中院維持原判

本案疑點重重,吳昌龍曾寫下《一個死囚的控訴》,指警方把他銬在窗上不讓他睡覺,不准坐下也不准上廁所,迫使他認罪及指證他人涉案。在法院一審前,福州檢察院曾兩次因證據不足把案件發還公安,福建高院在2005年裁定原判事實不清及證據不足,發回重審,但福州中院翌年維持原判,陳、吳二人再上訴,2011年二審,迄今未有判決。


案件今年轉到律師楊金柱和李金星手中,他們從1月1日實施的新刑訴法找到切入點,該法第96條規定案件需要繼續查證審理時,被告可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對於吳昌龍得以回家,楊金柱說既高興又悲哀「難道非要我們這樣非常規操作,才能獲得起碼的正義?」吳保釋限期3個月,意味本案可能在3個月內判決。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210/-162-2893001/1.html

向紀委寄郵包炸彈{:terrible:}擺明要搵替死鬼{:escape:}